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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德国和日本为了应对老龄人口、失能人口与日俱增带来的家庭护理负担及政府财政支出增加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先后建立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经过多年运行及不断改革,取得了颇佳的社会效益。通过对德国、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与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支付等级标准三个方面的比较,得到对于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及在待遇支付方面值得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