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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原则是一切程序的"心脏"。CAS成立初期由于在人事安排和经济供养等方面存在结构性依赖,致使其仲裁中立性存在道德危机。为回应法治理念的要求,CAS通过三大制度安排进行了中立化改造。新设ICAS从IOC手中接管并独立负责维持CAS的运转,使CAS摆脱"奴仆"地位并在结构上赢得了真正独立性。仲裁员名单准入、自我披露与独立性承诺共同预防了审前有损仲裁中立性的可能。回避、撤换与替换制度则担保在组庭之后能有效救济仲裁中立性瑕疵。三大制度赋予CAS仲裁以中立的地位和独立裁决之骨气,使CAS真正成为监护体育世界这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