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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形式正义理论一直是学者争议的话题。就该范畴是否严格符合政治哲学的定位、它与合法性理论的关系等问题,不同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理解。通过分析文本可知,哈贝马斯早期借鉴伽达默尔诠释学思想,并加入德国古典哲学的批判性,建立起了极有创造力的“批判诠释学”。以之为方法论,他进一步构造出“商谈民主”理论,形成探讨实质正义问题“理想的言语环境”。这种语境下的“正义”,既有罗尔斯所谓“程序正义”特质,又与“合法性”概念根本一致。表现出现代政治哲学“正义”思想新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