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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晚,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的4名留守儿童在家喝农药自杀,这实在是一则非常虐心的有关留守儿童的新闻。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城市空间快速拓展,这为农村闲置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务工,于是造就了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全国妇联公布的数据,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6000万。这4名孩子,就是这几千万留守儿童中的代表。
有关留守儿童,社会包括网络流行这样的说法:因为贫穷,所以父母必须出去打工;出去打工,势必造成了留守儿童现象;因为政府没有有效解决贫穷问题,所以是政府应承担责任。且不说这样的逻辑非常无厘头,如此把矛头指向政府机构,其实并不能解决中国社会日益严重的留守儿童现象。
首先,留守儿童大量出现,贫穷绝不是主因,留守儿童出现意外甚至自杀,贫穷也不是唯一原因,养育观念才是根本问题。根据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宣传部负责人介绍,当事孩子家中有一千多斤玉米,几十斤腊肉,甚至还有三千多元存款,由此澄清“儿童自杀是因为生活困难”的传言也算一个例证。对此,有外国学者表示过,中国人养育孩子的方式太过奇怪,很多家长不愿把孩子带在身边,甚至把婴儿留给老人,孩子养得像“弃儿”一般,这在国外是难以想象的。如此情形在我们身边比比皆是,甚至这与家庭条件并无必然关系。按照心理学相关理论,孩子要跟妈妈长到3岁,而且妈妈的爱要有质量,如此,才可以形成基本的安全感。否则,孩子没有安全感,负面效应将影响终身。
其次,政府和农村学校无法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一旦出事,政府官员往往会承受巨大舆论压力,甚至会因此被追责。所以,各地政府已经比较重视留守儿童问题,但惯常的做法是把相关职责转嫁给当地学校。许多地方政府把建设寄宿制学校作为解决留守儿童的重要措施,无疑是将保障留守儿童安全的希望寄托于学校。“育人”是学校的主要责任,但现在的农村寄宿制学校,既要“育人”,又要“养人”,对本来教育基础就很薄弱的农村学校而言,无疑是不堪重负、难尽其责。毕节4名留守儿童出事后,有人就撰文说学校教育应该承担重要责任,如果孩子在学校中能够快乐地学习和玩耍,能够获得应有的关心和爱护,就不会对整个人生失去希望。不可否认,如果学校做到了一所好学校应有的程度,此悲剧或许不会发生。然而,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就现在农村学校的状况,留守儿童的成长全部推给学校并不现实。
再者,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力量。我们注意到,许多劳务流出大省,诸如重庆、河南、安徽、贵州、浙江等省份,先后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规,在留守儿童保护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对政府职责、家长义务、社会关怀、学校责任等方面进行了量化,要求当地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履行监护职责,要求村干部执行一对一帮扶,要求教育系统完善寄宿制学校条件,让留守儿童住在学校,建立村镇留守儿童托管机构等。法规几乎涵盖了能想到的关心留守儿童的所有方面——物质保障、安全保障、教育需求、情感与心理需求等,但从具体措施来看,法规虽然涉及了留守儿童的情感与心理需求,却往往没有提出有效的实现办法。如何进一步改进,是值得研究和落实的。
事实上,对儿童教育,尤其是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家长应该负有首要责任,其次才是社区、所在学校、当地政府。在科学教养儿童方面,媒体和各级社会机构同样肩负自己的责任,可以说,全社会都负有责任。
儿童情感与心理需求的满足属于教育的范畴,但不等同于完全是学校的责任,有地方法规规定在农村建立留守儿童托管机构,这是很好的思路,但问题是如何建设一个让留守儿童得到情感与心理关爱的机构,建一个货真价实的“留守儿童之家”,比如:应该有能和父母对话的通讯及网络,有适合儿童阅读的书籍,适合儿童游戏的玩具,有能和儿童交流并陪伴他们的人,才可让孩子在这里获得心灵的慰藉。如此看来,我们还需要走很远的路。
从儿童心理学的角度,眼下有一个亟需让大众知晓的观点:孩子越小,越需要稳定、有质量的爱,不断地变换养育者,对他们是一种很大的折磨。这一点,全社会必须要关注!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城市空间快速拓展,这为农村闲置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务工,于是造就了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全国妇联公布的数据,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6000万。这4名孩子,就是这几千万留守儿童中的代表。
有关留守儿童,社会包括网络流行这样的说法:因为贫穷,所以父母必须出去打工;出去打工,势必造成了留守儿童现象;因为政府没有有效解决贫穷问题,所以是政府应承担责任。且不说这样的逻辑非常无厘头,如此把矛头指向政府机构,其实并不能解决中国社会日益严重的留守儿童现象。
首先,留守儿童大量出现,贫穷绝不是主因,留守儿童出现意外甚至自杀,贫穷也不是唯一原因,养育观念才是根本问题。根据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宣传部负责人介绍,当事孩子家中有一千多斤玉米,几十斤腊肉,甚至还有三千多元存款,由此澄清“儿童自杀是因为生活困难”的传言也算一个例证。对此,有外国学者表示过,中国人养育孩子的方式太过奇怪,很多家长不愿把孩子带在身边,甚至把婴儿留给老人,孩子养得像“弃儿”一般,这在国外是难以想象的。如此情形在我们身边比比皆是,甚至这与家庭条件并无必然关系。按照心理学相关理论,孩子要跟妈妈长到3岁,而且妈妈的爱要有质量,如此,才可以形成基本的安全感。否则,孩子没有安全感,负面效应将影响终身。
其次,政府和农村学校无法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一旦出事,政府官员往往会承受巨大舆论压力,甚至会因此被追责。所以,各地政府已经比较重视留守儿童问题,但惯常的做法是把相关职责转嫁给当地学校。许多地方政府把建设寄宿制学校作为解决留守儿童的重要措施,无疑是将保障留守儿童安全的希望寄托于学校。“育人”是学校的主要责任,但现在的农村寄宿制学校,既要“育人”,又要“养人”,对本来教育基础就很薄弱的农村学校而言,无疑是不堪重负、难尽其责。毕节4名留守儿童出事后,有人就撰文说学校教育应该承担重要责任,如果孩子在学校中能够快乐地学习和玩耍,能够获得应有的关心和爱护,就不会对整个人生失去希望。不可否认,如果学校做到了一所好学校应有的程度,此悲剧或许不会发生。然而,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就现在农村学校的状况,留守儿童的成长全部推给学校并不现实。
再者,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力量。我们注意到,许多劳务流出大省,诸如重庆、河南、安徽、贵州、浙江等省份,先后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规,在留守儿童保护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对政府职责、家长义务、社会关怀、学校责任等方面进行了量化,要求当地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履行监护职责,要求村干部执行一对一帮扶,要求教育系统完善寄宿制学校条件,让留守儿童住在学校,建立村镇留守儿童托管机构等。法规几乎涵盖了能想到的关心留守儿童的所有方面——物质保障、安全保障、教育需求、情感与心理需求等,但从具体措施来看,法规虽然涉及了留守儿童的情感与心理需求,却往往没有提出有效的实现办法。如何进一步改进,是值得研究和落实的。
事实上,对儿童教育,尤其是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家长应该负有首要责任,其次才是社区、所在学校、当地政府。在科学教养儿童方面,媒体和各级社会机构同样肩负自己的责任,可以说,全社会都负有责任。
儿童情感与心理需求的满足属于教育的范畴,但不等同于完全是学校的责任,有地方法规规定在农村建立留守儿童托管机构,这是很好的思路,但问题是如何建设一个让留守儿童得到情感与心理关爱的机构,建一个货真价实的“留守儿童之家”,比如:应该有能和父母对话的通讯及网络,有适合儿童阅读的书籍,适合儿童游戏的玩具,有能和儿童交流并陪伴他们的人,才可让孩子在这里获得心灵的慰藉。如此看来,我们还需要走很远的路。
从儿童心理学的角度,眼下有一个亟需让大众知晓的观点:孩子越小,越需要稳定、有质量的爱,不断地变换养育者,对他们是一种很大的折磨。这一点,全社会必须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