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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曾有权力关系说与债权债务说之争,权力关系说强调税收法律关系是国民对国家课税权的服从关系,纳税义务需经过“查定处分”这一行政行为才能创设。债权债务说则强调税收实体法律关系实质上是国家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同时纳税人纳税享受公共产品而形成的公法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现国内外学界基本接受“税收是一种公法之债”的理念。论者或直接阐述“税收债权”或虽不明言但将之作为默认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