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中的问题及发展路径分析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arry81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资源共享,是精品资源共享类课程建设的终极目的,但目前大多数高等院校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建设和资源共享方面还普遍课程资源类型不丰富、资源拓展性功能不突出以及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究其原因,既有认识上的不足,也有技术上的障碍,当然最主要还是课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不完善。《经济法学》精品资源共享课作为校本课程,我们提出其建设路径要围绕“优质建设 开放共享”的思路展开。
  关键词 资源共享 精品课程 建设
  2011年教育部提出对已经建设的国家精品课程要进行升级改造,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类课程。如何定位精品资源共享课、如何对原有精品课程进行升级,是深化《经济法学》课程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热点和重点问题。

一、精品课程与精品资源共享课之间的内在关系


  精品课程与精品资源共享课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如何顺利完成课程建设方向的转型成为《经济法学》教学团队首先要厘清的关键问题。
  精品课程是“综合所有优质教学资源基础上构建的课程体系”,精品资源共享课则是精品课程的升级版,是将精品课程的教学资源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共享。
  (一)精品课程是创建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基础
  创建《经济法学》精品课程时,团队主要围绕课程定位、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开展课程设计、制作,重点在课程体系的完整性。从制作模式来看,精品课程的教学资源是以教学作为唯一的建设中心,用以帮助学生获得学习资料,补充课堂教学之不足。因而在内容、形式上多以资讯为主。
  然而,精品资源共享课并不是要建设一门新的课程,而是对已有精品课程的资源进行网络共享,其共享资源就是以上述教学资源为基础的,并保持原精品课程在教学要求、教学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对课程资源进行重组,以满足师生和社会学习者的多样化需求。
  (二)精品资源共享课是精品课程的继承和发展
  《经济法学》精品课程在建设中,把课程建设目标与教学目标联系在一起,按教学章节制作各种资源,包括文本、视频类,但实际上却忽略了这些资源对于用户的功能价值,因而导致学生实际使用精品课程的频率不高。
  精品资源共享课是对精品课程已有课程资源的继承和发展,从精品资源共享課的评价指标来看,其更看重在课程资源分类、资源自主运用方面的建设,因此可以得出:精品课程重在呈现“课程”,而精品资源共享课重在课程资源“开放与共享”的结论。《经济法学》要实现课程建设的转型升级,并不能仅仅停留在丰富原有课程建设框架内的资源上,还应该对课程相关知识体系进行扩充和展示。

二、《经济法学》升级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及使用现状


  结合课程建设的实践,精品课程升级为精品资源共享课不仅是要有资源的升级,也必须考虑教学内容的升级。《经济法学》2005年成功申报为校级精品课程,并已顺利完成课程建设,通过验收。2014年又申报了精品资源共享课。从过去的经验来看,精品课程的建设对于推动《经济法学》课程教学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经济法学》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使用现状分析
  自立项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以后,课程教学团队主要基于原校级精品课程框架,在课程资源、教学互动等方面进行了改进和创新。
  1.《经济法学》课程资源的建设情况分析
  高等法学教育不仅仅是培养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才,也注重能将理论与技能进行深入融合的优秀人才。因此,教学资源建设方面应满足未来法学专业教师的专业能力需求和学生的需求。
  为了更好、更准确了解学生对教学资源的需求情况,课程教学团队采取问卷与访谈的方法进行了调查分析:首先,针对学生的学习方式的调查,发现30%的学生是习惯先学理论知识再去实践,25%的学生喜欢一边学理论一边实践,45%的学生喜欢在实践中学习理论知识。所以课程资源建设要注重实践资源的建设。其次,针对课程教学资源需求的调查,与原有精品课程相比,学生对数字化教学资源的需求性更大,以往单一的讲义或PPT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此外交互资源类、问题解决类资源的需求性也比较高,但以往精品课程建设中,对这些资源关注较少。
  目前课程中各种教学资源、拓展资源数量达到5000多个:教学资源方面,涵盖了课程领域的基础知识,如基本概念、原理等;和课程的实践知识,如典型案例、基础技能、综合运用等;同时还兼顾职业发展需要,加入考研辅导和法考辅导板块;拓展资源方面,涵盖了理论学习、新法解读、社会热点以及名师讲座等。客观上看,具有基础性、系统性、针对性的资源建设特点,与原有的精品课程相比,其服务范围扩大,建设目标也从“课程示范”作用转变为“为构建自主学习校园服务”。
  2.《经济法学》课程资源的使用情况分析
  为了准确审视课程资源的建设情况,课程教学团队在问卷调查中,主要提炼了三个主要问题:“学生使用网络课程资源情况”“学生使用网络课程资源的效果”和“对网络课程数字资源建设的建议”。根据访谈,学生使用网络课程是因为教师在教学中示范运用的占34%,教师推荐的占52%,强制的占14%;对于学生浏览网络课程资源的工具中,手机占95%,平板和电脑仅仅占5%;对于网络课程资源在课程学习中的作用,认为没有太大作用的占6%,认为辅助作用一般的占48%,认为有较大辅助作用的占32%,认为作用很大的占14%。对于网络课程数字资源的建设,有超过一半的同学提出未来要更贴近实际,但也有部分同学提出,数字资源的类型过于单一,数字资源的拓展性不够、课程线下互动交流少。
  对于学生线上线下使用网络课程资源的情况,通过课程后台的数据统计发现,首先学生每周使用或浏览网络课程资源的次数在1次以下的占25%,2-3次的占50%;3-5次以上的占15%;5次以上的占10%,而且学生使用网络课程资源在时间区间上主要表现为“课程开课阶段”和“课程结束阶段”(期末考试阶段),平时学习使用频率较低,总体上呈“U”形;其次学生浏览的资源最多的是教学课件及作业,第二是司考和法考指导,第三是经典案例,其他内容的教学资料浏览频率较低。   (二)《经济法学》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通过这几年的课程建设及应用,我们发现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课程资源的类型还不够丰富
  正如在上述访谈调查中学生所提及的,目前《经济法学》课程资源主要还是以教材为主的文字型资源,语音指导、flash、视频等类型资源较少。在线上线下学习中,学生更多是以手机作为学习工具(平板、电脑持有人数不多),而小屏上浏览文字资源存在不便性,从而导致部分同学的课程资源利用率较低。同时,文字型资源在帮助学生理解、掌握、应用相关知识点方面也不够生动,也影响了学生自主学习的效果。
  精品资源共享课在教学方法上要不同于传统讲台、黑板或PPT,要实现学生在使用教学资源过程中从形象感知到抽象扩散性思维的变化,因此对照教学,教学资源类型必须多元化、丰富化,从而实现在短时间内实现快速传送给学生,激发学习积极性的效果。
  2.拓展资源“拓展”性不强
  精品资源共享课要与大学课堂教学做有机结合,并成为课堂教学的有效延伸。根据教育部《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方法》所指,拓展资源是反映课程特点,应用于各教学与学习环节,支持课程教学和学习过程,较为成熟的多样性、交互性辅助资源。目前,《经济法学》共享课的拓展资源主要集中在两类:
  (1)互动类:借助超星泛雅网络平台(包括电脑端、手机等移动终端),老师与学生之间开展学习交流与沟通的资源,包括课堂问答、作业、自测、网络话题、在线答疑和班级聊天群等。
  (2)实践类:加强学生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活动联系的资源,包括自主学习、经典案例等。
  与基本资源相比,《经济法学》共享课程的拓展资源数量明显偏少,且主要集中在作业、自测栏目,实践类更少。导致此种情况的原因包括:第一,课程团队普遍重视基本资源建设和运用,且在各级各类检查、验收中,基本资源是决定是否合格的重要因素;第二,拓展资源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且资源收集方式、途径都更复杂,因此在课程资源建设上,无法兼顾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的建设。
  3.网络课程资源“共建一共享”机制不完善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核心就是资源“共享”,然而“共享”的实现有赖于以下两个因素:课程共建和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方面,一般主要以任课教师为主。以《经济法学》课程为例,课程资源100%由本校全职专任教师完成,实习指导老师、外聘教师、校外专家虽然作为课程团队成员参与授课,但不参与课程资源建设;学生作为学习者,也仅是资源使用者而非建设者,这种建设模式导致网络课程资源建设主体单一化、来源简单化(要么自制,要么利用他人公开资源),网络课程资源“共建”成为一句空话。
  在资源共享方面,由于还做不到全面开放网络课程,资源共享主要局限在本校、甚至是本学院内,共享范围过于狭小。这样不仅不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也可能会让课程资源建设陷入封闭。比如在超星泛雅平台上以“经济法学”或类似名称开设的课程就有4门,尽管有面对不同专业或不同教育层次的原因,但其教学资源肯定存在交叉性,或者说重合性,资源建设存在大量重复,共享、重用率低。。只有实现校际资源共享、甚至是校企资源共享,才真正意义上做到了“资源共享”,才能真正实现资源高效使用。

三、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共享不足的原因分析


  自立项以后,《经济法学》精品资源共享课已经建设并使用了4年,课程团体在总结资源建设及应用的经验教训中发现,造成课程资源建设及共享现有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一)对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认识不足
  从精品资源共享课的使用目的来看:作为教师,建设、使用网络课程的目的是,作为课堂教学线下延伸的补充(86%)、构建学生全面知识结构(46%)、作为自学导读(37%);作为学生,获得学习资料(91%)、完成作业(79%)、培养理论联系实际能力(25%)、没有目的随意浏览(15%)。
  据此可以得出结论,精品资源共享课的使用效果不佳,一定程度上与建设者、学习者对课程的认识不足有直接关系。首先,作为课程建设者和施教者并没有深刻领会“资源共享”“服务于学习型社会”的课程建设要求,还停留在辅助课程教学的认识基础上,因而导致课程资源建设重基本资源建设轻拓展资源建设,重理论学习资源轻实践训练资源。其次,作为课程建设者和施教者,没有很好的将课程建设与人才培养目标结合起来,“课程教学的研究要密切关注社会需求”,如果不能擺脱以教材为中心的资源建设导向,就会陷入重知识积累轻能力培养的课程建设误区之中。
  (二)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水平
  在问卷中,学生认为影响他们使用网络课程资源的因素包括:网页设置不合理,使用不方便(38%)、个人计算机水平有限(16%)、教学内容设计不完善(64%)、个人学习动力不足(18%)、互动交流不足(32%)。
  在“最喜爱的网络课程资源类型”的评比中,课程视频(51%)、案例素材(46%)、试题库(42%)、知识检索(24%)、课程讲义(75%)。
  上述数据中涉及技术层面的因素占比均超过50%。这充分说明课程资源建设、共享的实效与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水平呈正相关性。然而目前课程团队中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包括视频剪辑、FLASH、微视频等软件制作课程资源的老师还不多。一方面当然是由于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不足,另一方面课程专任教师日常繁琐的教学工作已经耗费了大量的精力,无力应对来自课程教学以外的技术压力。
  (三)课程共建共享模式制约了课程资源共建共享的发展
  首先,从网络课程资源共享共建组织管理模式来看。当下教师比较认可的课程共建共享模式是区域共享,即在一定区域内(一般为一校或签订共享协议的高校之间)通过上下级协作或校际协作促进网络课程资源共建共享,一方面是因为只有归属在本校的精品课程,才能得到学校资助;另一方面为促进教师积极申报资源共享课程,建立长效激励制度,通常只有本区域内资源才可免费共享,区域外则必须有偿或交换式共享。这种组织管理模式显然是不利于网络课程资源共建共享的扩大发展的。   其次,从网络课程资源共建共享主体构成模式来看。单一由教师作为资源建设主体,不仅不利于课程资源可持续建设,而且也不利于学生和社会受教育者分享优质教育资源,失去“共享”课的价值和意义。
  最后,从网络课程资源共建共享的平台来看。各高校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平台不统一,既有各高校自建的“数字校园”平台,也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课程平台(如超星、微信、微博),还有国家教育管理部门设立的“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如此多的资源平台,资源数据格式不一致、课程设置标准不统一以及学习者访问权限大小不一(会员和非会员),客观上都影响了网络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

四、精品资源共享课优质建设、开放共享的路径分析


  目前精品资源共享课在课程建设和资源共享方面结合得还不够到位,我们认为整合课程资源,优化共享机制是达成“优质建设 开放共享”课程建设目标的重要路径。
  (一)课程资源建设要突出“优质性”“拓展性”和“服务性”
  大多数精品资源共享课都是从精品课程转型升级而来,其课程资源的主体也仍以服务教学的基本资源为主,这种资源建设思路明显是与共享要求不符的。首先,“优质性”的资源建设要求我们深挖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既注重资源的基础性、专业性,又要充分考虑学习者对资源的接受性。此外,优质课程资源还要注重“新”,一方面是要保证“实时更新”,各项资源更新频率高并且贴近专业发展前沿和国家发展实际,另一方面要丰富课程资源表现形式,要能较熟练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满足学生“体验式”课程学习要求。其次,“拓展性”的资源建设要求能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便利性和实用性。以《经济法学》为例,就是要重点打造层次化的案例实践教学资源,从易及难、从解决单一法律问题到解决复合法律问题,从个人实践能力考查到团体协作实践能力考查,培养、训练学生从应用角度学习,真正动手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最后,“服务性”的资源建设要求重视资源的评价及反馈问题,要关注学生的学习需求,及时回应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疑惑,完善课后辅导机制,拓展教学时间、空间,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
  (二)课程资源建设共享要“共建共享 开放共享”
  第一,以精品课程为基础,打造课程资源建设“多元化”主体。首先是要将学生纳入建设行列,鼓励学生以优秀作业、课题研究、专业竞赛等形式参与资源建设。以《经济法学》为例,我们在课程门户网站中就单列了“学生优秀作业”栏目,一方面表彰学生做出的优秀成绩,给予其他学生以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作为课程资源,实现代际共享;其次要将外聘教师、实习指导老师、校外专家等专业人士纳入建设行列,拓展资源来源,强化资源对知识点的指向性,比如我們在《经济法学》课程资源中的“专家讲座”栏目就是带有此类共建属性。
  第二,以知识共享为建设要求,提高资源共享辐射力度。2017年教育部提出“双一流”建设计划(一流大学、一流专业),从专业发展角度来看,课程资源共享实现跨学校、跨地区,甚至是跨国家共享,其辐射力度就达到极致。当然,事物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在条件成熟时才能水到渠成。为此,《经济法学》课程团队提出的“两步走”发展规划:首先进行校企资源共享(校企不仅指实习合作企业,也包括法院、律所等单位),如与某市中院联合的“数字法庭”项目,可以实现司法审判资源的共享;其次通过校际合作,创新校-校资源共享模式,实现资源跨校共享,如重庆市大学联盟模式。
  长远来看,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与共享不能停留在单门课程建设上,毕竟专业学习具有相通性。要以单门课程建设为核心,形成某一专业的核心课程群,这样才更有利于发挥课程资源优势,有利于提高资源共享的实效。
其他文献
关键词 红色文化教育 青少年 《红色文化十讲》  基金项目:2019年江西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理论研究创新工程“新时代青年人奋斗精神培育研究”(19QM18)。  作者简介:胡文焘,赣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主要从事红色文化育人研究。  中图分类号:G7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
摘 要 全面净化政治生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任务。2017年中央巡视31所中管高校党委,发现高校政治生态建设中一些突出问题。习近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四个统一”的重要启示,为全面净化政治生态指明了方向,引领高校在坚定理想信念和提高党纪意识相统一、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责任追究相统一、强化监督检查和完善体制机制相统一、严格选人用人和加强监督管理相统一等方面综合施策、协同推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
摘 要 从收容遣送制度到救助管理制度的变革,多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依法行政、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关键一步。但目前救助管理站提供的救助内容依然存在着许多不足。针对对救助管理站救助内容的问卷调查,本文对救助站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细化救助管理工作,将受助者类型化以开展针对性服务;深化站外救助工作,引入个案管理方法;整合资源协同救助;以发展的视角开展救助工作。旨在可以帮助救助管理站提升救助效率,为救助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 社会信用 信用治理 南平市  作者简介:孙雪琳,福建省南平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199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摘要网络游戏直播行业近年来迅速发展,随着行业利益的显现,各方主体对于利益的追逐也呈现出新态势,相关争端频频出现,亟待知识产权领域对于该类问题的回应。网易公司诉华多公司一案颇为经典,由此展开游戏直播的著作权保护更具代表性。  关键词网络游戏 直播 侵权 著作权 保护  一、问题的提出  原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诉被告为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于2
摘 要 在新刑訴法背景下,“零口供”将会越来越多。因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增加了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的难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控方的举证责任削弱了深挖犯罪的能力等。在此背景下,公安机关应当淡化口供意识,更新侦查观念;依靠科技手段,创新侦查模式;调整讯问策略,提高深挖能力;注重证据搜集,规范执法行为,从而应对“零口供”案件增多的挑战。  关键词 “零口供” 犯罪 侦查
关键词 高知群体 发展党员 现状 原因  基金项目:2018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改革开放40周年党建工作研究项目《加强高校高知群体发展党员工作研究——以广东高校为例》(2018JKDJ034)。  作者简介:林添旺,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辅导员、党委组织员,助教,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思想政治教育;吴梦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辅导员,助教,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26
关键词 乡村旅游 可行性 包日塔拉村  作者简介:李诗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经济学;闫晶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导,研究方向:资源环境经济、区域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D67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
摘 要 竞业限制制度在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经营者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达到限制劳动者离职后行为的最终目的,此已成为经营者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重要法律手段。然而,此种限制对劳动者的正常就业与生存具有极大的威胁,若使用不当,易成为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工具。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中对竞业限制制度的目的、主体、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我国竞业限制相较于西方国
摘 要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既有很多相同点,也有很多不同點。二者实质性的不同表现为,前者是犯罪分子由于自身的意志因素而放弃犯罪或者使原来所追求的犯罪结果无法实现,而后者则是由于外在的客观因素使其无法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或者没有实现其所追求的犯罪结果,前者是主动的,后者是被动的。但对于何为前者中的意志因素,何为后者中的客观因素,这一方面的界定历来是众说纷纭,本文就意志因素和客观因素的界定问题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