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自己的完善的能源税制,其能源税主要体现在税收的收入方面。而近年来的由于全球温室效应,各国政府对于节能减排更是不遗余力,大力倡导低碳经济。而发达国家能源税在追求这些发展目标中伴有重要的作用。其成功的经验更是支持着其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能源危机更是让发达国家对于能源的使用效率给予高度重视。而随着我国能源消费的急剧增加和对能源进口依赖的加重,我国节能环保方面的政策应备受重视。本文通过比较国外现行的具体能源税种,分析国外能源税的特点,在分析我国现行能源税的基础上,从国外发达国家的能源税中提取经验,用以完善我国能源税制,深化我国燃油税的改革,促进我国能源税在节能环保方面的作用。
【关键词】 能源税 能源消费 国际比较 燃油税
1. 国外能源税实施现状
国外对于能源税的征收是林林总总,但从税制来讲,主要分为对能源生产的课税、对能源消费的课税以及道路交通和关联设备等方面的间接课税。对能源生产的课税在世界各国主要体现在产品销售税、公司所得税、资源租金税、石油开采税、石油收益税等方面。对于能源生产的课税,可以从根本上限制和控制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经济活动,进而鼓励人们对于替代能源的研究开发。对能源消费的课税在世界各国对能源消费征税的主要税种为燃料税和各类石油消费税。政府通过对能源消费征税,从而筹措环保资金,同时获得财政收入,保证公共设施的折旧补偿。并且对能源消费征税也能调整收入分配,平衡国内能源差价。道路方面和关联设备的间接税 ,由于能源消费大部分集中在交通运输行业,该行业也成为重要的污染源,自然也是各国重要的课税对象。国外能源税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能源税中燃油税为主要代表,能源消费税日益依赖于交通运输行业,能源间接税的地位日渐重要,能源税以环保为导向。
2. 中国能源税实施现状
中国现实施的能源税,主要可以分为四类,即能源生产税、能源消费税、能源特别税及其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能源生产征税,我国目前对于能源生产环节的征税,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资源税。现行的能源增值税采取对能源的普遍征税。此外,增值税还体现了节约能源的理念政策。另外,我国实行的能源消费税,主要有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能源特别税包括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关税等。
3. 中国能源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税收调节手段有限。现行的税收调节手段有限,调节力度低弱,税种之间缺乏衔接。 能源税周体系中,对于可再生能源的优惠政策较少,对于节能环保的产品技术,税式支出范围狭窄,不能最大幅度的牵引市场向节能环保型的产业结果发展;增值税的特殊调节功能较差。现行消费税范围狭窄,不能将我不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高耗能产品、资源消耗品及高污染产品全部包括在内。
3.2税种的利用未突出环保取向。我国税收杠杆调控能源价格促进节约能源的导向作用尚未体现,一刀切式的增值税对于所有的能源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不具有特殊调节作用;相关税种的设计中,税率与污染和耗能程度不相称;税目税率的高低与课税对象的环保程度关联不高,从而污染与不污染、好能与节能产品在税收负担上趋同化,不利于孤立环保品和抑制非环保品。
3.3能源税收的法律层次较低
从现行的能源税制来看,只有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是法律,多数能源税收政策的法律位阶较低,并且没有单独的税种,基本上是通过对一些基本税收法规的条款进行修订、补充而形成的,散见于各类税收单行法规或税收文件中,使人们对政策难以全面把握,执行起来容易出偏差;还有一些优惠政策缺乏稳定性、权威性,从而使有关政策不规范,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刚性,在适用效力上有其局限性,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
4. 国外能源税对中国的启示
4.1加强相关能源税开征的紧迫性。中国开征能源税,即是对于全球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号召的响应,更是应对国内能源短缺和环境破坏的必然选择。与国外相比,中国的能源税制虽然不尽相同,但是对于能源税的制定背景却是相似的。能源和环境双重危机早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关注热点。中国对于国内的能源危机,可以借鉴美国“开源节流”的方法。一方面扩大能源供应,提高能源生产效率,开发替代、清洁能源;另一方面更要注意能源利用效率。
4.2能源税率的设定要合理。鉴于中国的能源税刚起步,对于税率设计的合理性具有一定的试探性。过低的税率不能刺激影响生产消费行为,而过高的税率则会牵扯到多方的利益,这也是中国燃油税艰辛历程的主要原因。欧盟能源税最低税率提出与1992年,历经1997年提案,后至2003年欧盟能源税率的提出,一直磋商改进,不能不说慎之有慎。而美国能源税率早在1975年就已审定, 直至2005年新税法颁行。我国的燃油税刚刚起步,税率的设定能否达到开源节流的效果,还有待于实施的验证,应在实际的调解中反复磋商,找到最适燃油税率。
4.3完善对能源税收的优惠政策。从欧盟方面来看,其税收政策优惠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1采矿业、化工业、制造业所用燃料免税;2出口燃料、国际航行的飞机和船舶用燃料免税;3用于发电、供暖的燃料减税;4混合燃料及替代燃料如生物柴油减税;5农、渔、航运、航空用燃料减税。而美国05年出台的能源税法则更多的偏向于节能投资的政策。国外国家的税收优惠健全,覆盖范围较广,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践性。我国燃油税刚起步,对于能源税收的构建,以及节能减排,低碳经济建设,国外的这些具体条例值得学习。
4.4完善其他与能源消费有关的税制。中国可以借鉴欧盟和美国的经验,一方面,加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环保产业的优惠力度。另一方面,加大对节能、环保科研成果的鼓励力度。通过对于关联设备增值税的抵扣和免税优惠,引导市场向清洁能源的理念发展。对于企业开发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给予比一般产品更加优惠的税收待遇,鼓励节能、环保科研成果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培训而去的的收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
参考文献:
[1] 徐涛,苗俊峰.能源税制的的国际比较及启示.山东工商院学报.2006.2.
[2] 朱顺贤.关于构建我国能源税制的思考.税务研究.2006(03).
[3] 傅津.可再生能源产业国际比较及对我国建议2006.10.14.
[4] 范宝学.促进我国节约能源的税收政策取向.税务研究.2008(02).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关键词】 能源税 能源消费 国际比较 燃油税
1. 国外能源税实施现状
国外对于能源税的征收是林林总总,但从税制来讲,主要分为对能源生产的课税、对能源消费的课税以及道路交通和关联设备等方面的间接课税。对能源生产的课税在世界各国主要体现在产品销售税、公司所得税、资源租金税、石油开采税、石油收益税等方面。对于能源生产的课税,可以从根本上限制和控制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经济活动,进而鼓励人们对于替代能源的研究开发。对能源消费的课税在世界各国对能源消费征税的主要税种为燃料税和各类石油消费税。政府通过对能源消费征税,从而筹措环保资金,同时获得财政收入,保证公共设施的折旧补偿。并且对能源消费征税也能调整收入分配,平衡国内能源差价。道路方面和关联设备的间接税 ,由于能源消费大部分集中在交通运输行业,该行业也成为重要的污染源,自然也是各国重要的课税对象。国外能源税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能源税中燃油税为主要代表,能源消费税日益依赖于交通运输行业,能源间接税的地位日渐重要,能源税以环保为导向。
2. 中国能源税实施现状
中国现实施的能源税,主要可以分为四类,即能源生产税、能源消费税、能源特别税及其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能源生产征税,我国目前对于能源生产环节的征税,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资源税。现行的能源增值税采取对能源的普遍征税。此外,增值税还体现了节约能源的理念政策。另外,我国实行的能源消费税,主要有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能源特别税包括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关税等。
3. 中国能源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税收调节手段有限。现行的税收调节手段有限,调节力度低弱,税种之间缺乏衔接。 能源税周体系中,对于可再生能源的优惠政策较少,对于节能环保的产品技术,税式支出范围狭窄,不能最大幅度的牵引市场向节能环保型的产业结果发展;增值税的特殊调节功能较差。现行消费税范围狭窄,不能将我不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高耗能产品、资源消耗品及高污染产品全部包括在内。
3.2税种的利用未突出环保取向。我国税收杠杆调控能源价格促进节约能源的导向作用尚未体现,一刀切式的增值税对于所有的能源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不具有特殊调节作用;相关税种的设计中,税率与污染和耗能程度不相称;税目税率的高低与课税对象的环保程度关联不高,从而污染与不污染、好能与节能产品在税收负担上趋同化,不利于孤立环保品和抑制非环保品。
3.3能源税收的法律层次较低
从现行的能源税制来看,只有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是法律,多数能源税收政策的法律位阶较低,并且没有单独的税种,基本上是通过对一些基本税收法规的条款进行修订、补充而形成的,散见于各类税收单行法规或税收文件中,使人们对政策难以全面把握,执行起来容易出偏差;还有一些优惠政策缺乏稳定性、权威性,从而使有关政策不规范,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刚性,在适用效力上有其局限性,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
4. 国外能源税对中国的启示
4.1加强相关能源税开征的紧迫性。中国开征能源税,即是对于全球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号召的响应,更是应对国内能源短缺和环境破坏的必然选择。与国外相比,中国的能源税制虽然不尽相同,但是对于能源税的制定背景却是相似的。能源和环境双重危机早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关注热点。中国对于国内的能源危机,可以借鉴美国“开源节流”的方法。一方面扩大能源供应,提高能源生产效率,开发替代、清洁能源;另一方面更要注意能源利用效率。
4.2能源税率的设定要合理。鉴于中国的能源税刚起步,对于税率设计的合理性具有一定的试探性。过低的税率不能刺激影响生产消费行为,而过高的税率则会牵扯到多方的利益,这也是中国燃油税艰辛历程的主要原因。欧盟能源税最低税率提出与1992年,历经1997年提案,后至2003年欧盟能源税率的提出,一直磋商改进,不能不说慎之有慎。而美国能源税率早在1975年就已审定, 直至2005年新税法颁行。我国的燃油税刚刚起步,税率的设定能否达到开源节流的效果,还有待于实施的验证,应在实际的调解中反复磋商,找到最适燃油税率。
4.3完善对能源税收的优惠政策。从欧盟方面来看,其税收政策优惠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1采矿业、化工业、制造业所用燃料免税;2出口燃料、国际航行的飞机和船舶用燃料免税;3用于发电、供暖的燃料减税;4混合燃料及替代燃料如生物柴油减税;5农、渔、航运、航空用燃料减税。而美国05年出台的能源税法则更多的偏向于节能投资的政策。国外国家的税收优惠健全,覆盖范围较广,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践性。我国燃油税刚起步,对于能源税收的构建,以及节能减排,低碳经济建设,国外的这些具体条例值得学习。
4.4完善其他与能源消费有关的税制。中国可以借鉴欧盟和美国的经验,一方面,加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环保产业的优惠力度。另一方面,加大对节能、环保科研成果的鼓励力度。通过对于关联设备增值税的抵扣和免税优惠,引导市场向清洁能源的理念发展。对于企业开发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给予比一般产品更加优惠的税收待遇,鼓励节能、环保科研成果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培训而去的的收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
参考文献:
[1] 徐涛,苗俊峰.能源税制的的国际比较及启示.山东工商院学报.2006.2.
[2] 朱顺贤.关于构建我国能源税制的思考.税务研究.2006(03).
[3] 傅津.可再生能源产业国际比较及对我国建议2006.10.14.
[4] 范宝学.促进我国节约能源的税收政策取向.税务研究.2008(02).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