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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行每业都有着其无奈和乐趣,警察这一行尤为典型。
故事还得从几年前的一天说起。那天我照常在治安接待室办公,突然门外闹哄哄地闯进一群人,他们推推搡搡互相漫骂着。其中一个操四川口音的中年男子满脸是血,一手捂着鼻子,一手揪着一位青年男子的衣领。原来纠纷起于两家人在公车上为孩子争抢一个座位。男青年沈勇先占了座位,但四川人却仍要争抢,于是血气方刚的沈勇一拳将四川人打得血流满面,后验伤确定鼻梁骨折。因为沈勇殴打他人并造成了对方受伤,显然已经触犯了治安处罚条例,而四川人抢座位仅属于道德范畴。所以我判定沈勇赔偿对方医药费,并且给出了一张书面警告裁决。不料,“吃”了警告的沈勇却不肯离去,坚持要我解释处理根据。依据经验,被处罚者往往思想上有疙瘩。于是,我耐心地向他解释了“犯法、违法、道德”三者的关系和界限。
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第二天下午,沈勇竟又来到了我办公室。我心里有点反感,他还真“缠人”哪。谁料想,他满脸笑容地走到我面前说:“民警同志,我想通了,今天是专程感谢你昨天给我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受益匪浅啊……”我一时愣住了,莫非他和我讲客套话,抑或反话?后来体会到他确是心悦诚服,我的心灵得到了一丝慰藉。我不禁仔细地端详起沈勇来,他戴一副眼镜,四方脸,高个头,透出些许读书人的斯文气。
稍后,我翻阅户籍资料才得知沈勇果然是一位国家文艺干部,历史清白,而且连年被评为区级先进作者。我开始质疑自己裁决的“警告”对他是否有些偏重了。毕竟白纸黑字跟随档案,永远都抹不掉,我不由产生一种负疚感。但另一方面,至高无上的法律和警察神圣的职责告诉我,我这样做是对的,我不能感情用事。
一个月后,沈勇因公经过我单位,我们便前嫌尽释地交谈起来。通过交谈发现我们彼此的志趣、性格等都有惊人的相似,尤其是在热爱文学创作方面更有相见恨晚的感觉。后来我们共同合作,创作了沪剧剧本《爱的反思》,该剧在上海郊县公开上演,还获得了创作奖。
但是一年后,沈勇毫无预兆地从我的生活中消失了。我打电话给他,写信给他,都如石沉大海。到底出了什么事呢?为了弄个水落石出,我特地调休了一天,赶到沈勇家中。但他不在家,他妻子接待了我,在我的一再追问下才知道,原来沈勇前一段时间在某报刊发表了一则短篇讽刺小说,但他单位的某位领导“对号入座”,一气之下以沈勇有“前科”——我的书面警告(警告不属于“前科”)为由,在涨工资问题上卡住沈勇。我听了不禁目瞪口呆,天下竟有这等事,可笑而可悲啊!可笑不懂文学创作的领导竟然“对号入座”,而更可悲的是我的秉公执法竟然不幸沦为他人的报复工具。
回家路上,我的心情久久未能平静,总感到内疚。按说,无论沈勇是否能理解,作为警察的我在执法上是来不得半点感情用事的,可是……
之后,我“三顾沈庐”,并且捎些礼物以表达作为朋友和文友的关切之情。终于在最后一次我见到了沈勇,从他的眼神里我读出了他的感动、他的理解。此时此刻,任何语言都是多余的,我们用沉默表示了理解,化解了误会。
当天,我请他们一家三口出去吃饭。席间,我们似乎又回到了原先的时光。分别时我忍不住对他说:“请别怨我……”沈勇有些激动,紧紧握着我的手,声音颤抖地说:“不,我根本不恨你,我理解你的职业……”夜色里,点点泪光在镜片后闪动。
其实,作为警察,我經常听到同行感叹警察的孤独和不为人所理解。他们认为人们往往在危难时需要警察,问题解决后就忘了警察,平时对警察也心存戒备。可是我要说,也不尽然。我和沈勇为什么能成为知心朋友呢?其实原因很简单: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和理解。当然,偶尔想到好友的人事档案里还躺着一张我亲笔签名的“警告”裁决书,心里就会浮起一丝难以言传的滋味……
故事还得从几年前的一天说起。那天我照常在治安接待室办公,突然门外闹哄哄地闯进一群人,他们推推搡搡互相漫骂着。其中一个操四川口音的中年男子满脸是血,一手捂着鼻子,一手揪着一位青年男子的衣领。原来纠纷起于两家人在公车上为孩子争抢一个座位。男青年沈勇先占了座位,但四川人却仍要争抢,于是血气方刚的沈勇一拳将四川人打得血流满面,后验伤确定鼻梁骨折。因为沈勇殴打他人并造成了对方受伤,显然已经触犯了治安处罚条例,而四川人抢座位仅属于道德范畴。所以我判定沈勇赔偿对方医药费,并且给出了一张书面警告裁决。不料,“吃”了警告的沈勇却不肯离去,坚持要我解释处理根据。依据经验,被处罚者往往思想上有疙瘩。于是,我耐心地向他解释了“犯法、违法、道德”三者的关系和界限。
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第二天下午,沈勇竟又来到了我办公室。我心里有点反感,他还真“缠人”哪。谁料想,他满脸笑容地走到我面前说:“民警同志,我想通了,今天是专程感谢你昨天给我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受益匪浅啊……”我一时愣住了,莫非他和我讲客套话,抑或反话?后来体会到他确是心悦诚服,我的心灵得到了一丝慰藉。我不禁仔细地端详起沈勇来,他戴一副眼镜,四方脸,高个头,透出些许读书人的斯文气。
稍后,我翻阅户籍资料才得知沈勇果然是一位国家文艺干部,历史清白,而且连年被评为区级先进作者。我开始质疑自己裁决的“警告”对他是否有些偏重了。毕竟白纸黑字跟随档案,永远都抹不掉,我不由产生一种负疚感。但另一方面,至高无上的法律和警察神圣的职责告诉我,我这样做是对的,我不能感情用事。
一个月后,沈勇因公经过我单位,我们便前嫌尽释地交谈起来。通过交谈发现我们彼此的志趣、性格等都有惊人的相似,尤其是在热爱文学创作方面更有相见恨晚的感觉。后来我们共同合作,创作了沪剧剧本《爱的反思》,该剧在上海郊县公开上演,还获得了创作奖。
但是一年后,沈勇毫无预兆地从我的生活中消失了。我打电话给他,写信给他,都如石沉大海。到底出了什么事呢?为了弄个水落石出,我特地调休了一天,赶到沈勇家中。但他不在家,他妻子接待了我,在我的一再追问下才知道,原来沈勇前一段时间在某报刊发表了一则短篇讽刺小说,但他单位的某位领导“对号入座”,一气之下以沈勇有“前科”——我的书面警告(警告不属于“前科”)为由,在涨工资问题上卡住沈勇。我听了不禁目瞪口呆,天下竟有这等事,可笑而可悲啊!可笑不懂文学创作的领导竟然“对号入座”,而更可悲的是我的秉公执法竟然不幸沦为他人的报复工具。
回家路上,我的心情久久未能平静,总感到内疚。按说,无论沈勇是否能理解,作为警察的我在执法上是来不得半点感情用事的,可是……
之后,我“三顾沈庐”,并且捎些礼物以表达作为朋友和文友的关切之情。终于在最后一次我见到了沈勇,从他的眼神里我读出了他的感动、他的理解。此时此刻,任何语言都是多余的,我们用沉默表示了理解,化解了误会。
当天,我请他们一家三口出去吃饭。席间,我们似乎又回到了原先的时光。分别时我忍不住对他说:“请别怨我……”沈勇有些激动,紧紧握着我的手,声音颤抖地说:“不,我根本不恨你,我理解你的职业……”夜色里,点点泪光在镜片后闪动。
其实,作为警察,我經常听到同行感叹警察的孤独和不为人所理解。他们认为人们往往在危难时需要警察,问题解决后就忘了警察,平时对警察也心存戒备。可是我要说,也不尽然。我和沈勇为什么能成为知心朋友呢?其实原因很简单: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和理解。当然,偶尔想到好友的人事档案里还躺着一张我亲笔签名的“警告”裁决书,心里就会浮起一丝难以言传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