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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2年余了,该条例赋予患者12种权利。其核心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对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有告知的义务,患者有知情权。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状况极不正常,不利于医务人员正常开展医疗业务,也不利于我国医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更不利于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据统计在本院发生医疗纠纷当中,由知情权引起的纠纷占60%以上,那么在这种极度不正常的情况下,医务人员首先必须提高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