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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平朔“债转股”的简要回顾1.准备。 平朔项目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一个复合体。从其现有的管理体制和法律关系出发,对照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建立起来的多项规则,存在太多的不规范: 平朔煤炭工业公司是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的实际经营管理者兼关联交易者,但平朔公司与安太堡矿无产权关系;中国银行原本为安太堡矿的股东,但从1995年11月起,却将其在安太堡矿的投资转为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的贷款,与此同时,“中行”并未将其在安太堡矿的股权转至“中煤”名下;“中煤”虽为“中行”的借款人,但并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