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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件结构的视角来看,“背书”类动词不仅对“受益者”直接编码,而且认知上凸显“担保”行为,这是“保证”类动词所不具有的。事件类型的大体一致,导致人们把“背书”和“保证”类动词语义看作一类,从而掩盖了句法上的对立。从事件结构与句法、语义和语用各个界面之间的互动看,事件结构的编码最终制约了句法结构的呈现。而“背书”的出现迎合了人们认知上对凸显“担保”行为的心理需求,使这一格式成为高频使用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