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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危险驾驶行为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民众强烈建议将其纳入刑法规制。去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作为《刑法》第133条之一。在此类行为造成一系列严重后果的背景下,及时将其入罪,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可回避的:危险驾驶入罪范围的局限性、危险驾驶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关系。本文拟从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后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以期对该罪的认定和预防打击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