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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劳动的范畴,是由马克思提出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明确地指出: '让我们换一个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个人劳动力'是作为'共同劳动力的器官而发挥作用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95页)。'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