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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是一种既包含纯公共产品又包含准公共产品的混合型公共产品,现实中存在着公共治安服务不足以及公共治安供给的单一性与治安服务需求多样性的矛盾。治安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但也不排斥非政府的供给。为了弥补公共治安服务的不足、满足群众的治安服务需求和实现社会治安产品供给的高效率,可以灵活采取政府、社会、市场多种主体相互合作、共同参与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