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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网页上放置与他国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而引发的商标诉讼大量涌现,而这种在网络上对标识的使用是否必然构成商标侵权就成为问题的关键。从商标使用侵权的构成要件上看,对商标的侵权使用必须是商业使用,即行为人在商标权有效地域范围内从事实质的商业活动,而在网页使用与域外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不必然满足这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