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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效率就被放在一个空前凸显的位置上,人们一切活动都在追求着利益的最大化,即效率。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被越来越频繁的使用,最终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经济分析法学学科,并伴随着经济热的浪潮,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采纳。然而,任何一种学说,都有它的优势和局限性。经济分析法学亦不例外,本文主要是以汉德公式为主线,论述经济分析法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局限性以及我们对待经济分析法学应当持有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