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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形成劳动关系立法和社会法制环境的统一,形成党政主导和工会参与的群众利益维护机制,加快我国劳动关系立法进程,营造职工依法维权的社会法制环境。各级政府在劳动管理与监察中发挥主导作用,可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的劳动争议调处制度,不断提高现代企业管理素质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工会组织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