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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刑法理论认为,死缓条件包括死缓适用之前提条件和实质条件。其中,“罪行极其严重”是死缓适用的前提条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死缓适用的实质条件。其实,人身危险性才是死缓适用的实质条件。对此,司法实践应当树立这样的认识:死缓适用应当分层判断,在符合“罪行极其严重”这一前提条件后,再进行“人身危险性”这一实质条件的判断。同时,理念的革新对于破解重构死缓适用实质条件之困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