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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随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教育部于2007年12月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建立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首批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即包括小学和初中的《音乐》。随即,各省市音乐教材循环使用的消息不断见诸报刊和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