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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理念诚信之“诚”首先理应包含“真”、“实”。最大限度维护、实现、追求自己个体利益乃企业应有之天性,号称“无功利追求”的企业必然潜藏伪诈。但如走极端、过分地强调个体利益,又往往为人所不齿,容易被视为市侩、势利、低俗。因此,“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诚”不仅包含“真”与“实”,更应包含“善”,也离不开“善”。“善”首先意味着能有利他人、恩泽社会,意味着足够地付出,在考虑自身个体利益的同时,兼顾好他人、社会利益。与己为利,与人为善,与社会为公。所以,诚信企业定会竭尽全力地追求企业、职工、社会三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