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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法律、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敬畏舆论”,这“四个敬畏”,是俞正声同志在中共上海九届市委十七次全会上对党政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俞正声同志强调,广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常怀敬畏之心。
可是,总有领导干部,不知敬畏、自我膨胀,以为手中有权,就可以凌驾于法律和人民之上;总有领导干部,直到锒铛入狱,才痛哭流涕,自称“法盲”;总有领导干部,时不时冒出些“雷人雷语”——对老百姓说“一楼二楼别去啊,要去就去(跳)五楼”;对记者说“你要过来,小心你的命”。如果他们有所敬畏,还会这么做、这么说吗?
敬畏法律,就是要懂得,无论你地位多高、权力多大,都要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每一名领导干部都会讲“依法治国”,但是,在个别领导干部的内心深处,却将其片面地理解为“依法治民”。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治官”更加重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应该成为每一名领导干部的信条。
敬畏组织,就是要懂得,你的进步离不开组织的培养,离开了组织,你纵有天大的本事,也无用武之地。有个别领导干部,却摆不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被提拔了,不是认为自己能耐大,就是觉得自己“上面有人”。还有人,老觉得组织“亏欠”了他,牢骚满腹。这样的干部,怎能指望他一心为公?
敬畏人民,就是要懂得,你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你做一切事情的出发点,都应为人民谋利益。所谓“执政为民”,绝不仅仅是口号和概念,而是要成为领导干部做每一件事的指南。
敬畏舆论,就是要懂得,只要你当了官有了权,就得在众目睽睽的监督下学习、工作和生活。可是,总有个别领导干部,认为监督他的公民是“刁民”,监督他的媒体,是“找碴”。甚至不惜动用手中的权力,打压迫害行使监督权的公民和记者。只有学会善待媒体、善对监督的领导干部,才有可能做到严于律己,才不会无法无天。
(摘自《新民晚报》2011.12.29)B②
可是,总有领导干部,不知敬畏、自我膨胀,以为手中有权,就可以凌驾于法律和人民之上;总有领导干部,直到锒铛入狱,才痛哭流涕,自称“法盲”;总有领导干部,时不时冒出些“雷人雷语”——对老百姓说“一楼二楼别去啊,要去就去(跳)五楼”;对记者说“你要过来,小心你的命”。如果他们有所敬畏,还会这么做、这么说吗?
敬畏法律,就是要懂得,无论你地位多高、权力多大,都要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每一名领导干部都会讲“依法治国”,但是,在个别领导干部的内心深处,却将其片面地理解为“依法治民”。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治官”更加重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应该成为每一名领导干部的信条。
敬畏组织,就是要懂得,你的进步离不开组织的培养,离开了组织,你纵有天大的本事,也无用武之地。有个别领导干部,却摆不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被提拔了,不是认为自己能耐大,就是觉得自己“上面有人”。还有人,老觉得组织“亏欠”了他,牢骚满腹。这样的干部,怎能指望他一心为公?
敬畏人民,就是要懂得,你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你做一切事情的出发点,都应为人民谋利益。所谓“执政为民”,绝不仅仅是口号和概念,而是要成为领导干部做每一件事的指南。
敬畏舆论,就是要懂得,只要你当了官有了权,就得在众目睽睽的监督下学习、工作和生活。可是,总有个别领导干部,认为监督他的公民是“刁民”,监督他的媒体,是“找碴”。甚至不惜动用手中的权力,打压迫害行使监督权的公民和记者。只有学会善待媒体、善对监督的领导干部,才有可能做到严于律己,才不会无法无天。
(摘自《新民晚报》2011.12.29)B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