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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政府会计改革是实现我国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国际上的政府会计准则不仅是推动我国政府会计发展的外部动力,也为我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参考。文章对比分析IPSASs和美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在制定方法、内容、原则和路径等方面的特点及其利弊,明确了我国在立足国情进行政府会计改革过程中可以从国际政府会计准则中借鉴的技术性因素。
【关键词】 政府会计;IPSASB;FASAB;GASB;特点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对政府会计改革的要求
政府会计改革是近年来各国公共财政领域的热点问题,也代表了国际上加强公共管理的重要方向。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对不同国家政府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政府财务状况和绩效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不同国家提供具有国际可比性的政府会计信息,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如何提高政府财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2010年6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呼吁20国集团领导人在加拿大多伦多峰会上采取广泛而迅速的行动,进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改革,建立先进的政府会计准则,提高政府财务信息质量、透明度和政府财务管理水平,并以此作为促进全球金融稳定的措施。IFAC表示,所有国家的纳税人、投资者和公民都有权获得有关本国政府的精确和完整的财务信息,各国政府应该运用权责发生制,提供全面的财务状况和财政业绩的信息,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政府会计作为一个收集和传达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绩效的信息系统,其信息质量的高低、信息的完整性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决策的正确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政府会计应当全面、及时、可靠地反映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运行绩效等有用的管理信息。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金融危机推动了各国政府或民间组织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的进程,如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IPSASB)、美国FASAB和GASB都取得了显著的研究成果。这些不同国家或组织的准则以及相关的研究成果,虽然不能完全满足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和全面实现政府会计目标,但其涉及面比较广泛,涉及预算信息与会计信息的提供、会计核算基础、比较完整的报告体系等。这些准则制定者在探索过程中所取得的教训和积累的经验,对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研究和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具有重要影响。
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提交的全国财政预算报告中指出,要加强研究并建立规范严格的权责发生制核算项目设立制度,并在《财政部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讨论稿)》和2011年会计工作的要点中提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深化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研究,推动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稳步提升。为此,在全球金融危机的特殊经济环境下,分析国际上主要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有选择地借鉴其经验,提供科学、合理的政府会计信息,是我国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政府会计改革的要求。
二、国际上主要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分析
正如同IFAC和美国FASB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全球会计准则的影响力一样,隶属于IFAC的IPSASB以及美国的FASAB、GASB所制定的政府会计准则在全球政府会计准则中的影响力也是比较深远和广泛的。IPSASB致力于制定高质量的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促进国际上政府会计准则的趋同,从而提高全球财务报告的质量和一致性。美国有服务于联邦政府部门的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ASAB)和专门服务于州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IPSASB和FASAB、GASB作为专门研究和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的组织,均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并且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分别为: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IPSASs)、美国联邦政府会计准则、美国州和地方政府会计准则。这些准则体系在方法、内容、原则和路径上具有突出的特点,这些特点反映了准则制定机构在准则制定过程中考虑的关键问题。对比分析这些特点及其利弊,有利于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中遇到同样的问题时,能够更好地权衡和借鉴国际上不同的政府会计准则的经验。
第一,在准则制定方法上,IPSASB和美国对政府环境的关注程度以及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参考程度不同。
IPSASB在分析公共部门的环境特点和特殊问题的基础上,主要是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来制定或修订IPSASs。其优点是能够降低准则的制定成本,增强与IFRSs之间的可比性;在准则修订时间上也具有同步性,能够兼顾公共部门会计的特点以及与企业会计的共同点。其不足之处在于相对于独立研究和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的国家或组织,IPSASB的准则体系没有充分体现政府会计环境的特殊性对于准则的特殊要求。
FASAB和GASB在组织结构上是独立的,并专注于政府环境和政府活动的特殊性,基于政府环境分析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并根据不同政府环境下政府会计目标的要求制定了数量众多的处理政府特有业务的准则。其优点在于这些准则将政府环境因素作为影响准则的主要变量,从而使政府会计准则根植于政府社会经济环境之中。同时,针对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单独制定准则,能够充分反映不同政府的特点和信息需求,从而使准则更加具有针对性。但是,FASAB和GASB之间的独立性,也使得两者分别制定准则的成本加大,而且这些准则数目繁多,缺乏清晰的内在结构;再者,美国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发布过程比较零散,降低了会计数据的期间可比性。
第二,在准则内容体系上,IPSASB和美国均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和政府层面财务报表,但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不同,报表信息的层次结构也存在很大差异。
由于参考企业会计准则来制定政府会计准则,所以,IPSASs在核算基础上大都是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在报表范围上强调政府层面财务报表的提供。完全的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运用能够提供全面而详尽的信息,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好地评价主体财务状况、运行业绩以及作出资源配置决策。为了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IPSASB专门发布了一项关于现金收付制的准则。在披露范围上,政府层面财务报表能够从政府整体层面有效反映政府问责机制和增强会计信息透明度。
与IPSASB采用的“一步式”权责发生制不同,美国的政府会计在近二三十年来一直遵循循序渐进、对称推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由于收付实现制不能充分反映政府债务和服务成本,美国的政府会计准则根据不同阶段需求和计量重点采用不同程度的权责发生制。这种“循序渐进、对称推行”的做法能够以平衡的、灵活的方式处理政府的财务流动性和偿付能力问题。但同时,权责发生制应用程度的不统一也会影响不同报表信息的可比性。在披露范围上,美国政府主要是以各种基金作为预算、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基本单元,在此基础上提供政府层面的报表,从而将微观层面的基金会计与政府综合年度财务报表相结合。这种金字塔型财务报告能够层次分明地满足不同层次和各种类型使用者繁简各异的信息需要,但缺点是基金种类和基金会计报表种类比较多,容易造成信息超负荷和信息使用者的误解,而且信息提供成本比较大。
第三,协调提供预算会计信息与财务会计信息,但提供预算信息的方式存在差异。
由于在准则制定上主要参考IFRSs,IPSASB在前期制定的准则重点放在了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上,近几年,IPSASB逐渐认识到预算信息在公共部门管理中的重要性,认为“预算反映下一阶段计划的财务特征,是财务管理和控制的关键手段,也是政府和议会(或类似机构)监管财务运行状况的核心内容”,并于2006年12月发布了IPSAS第24号《财务报表中预算信息的列报》。该准则要求对预算承担受托责任的政府主体在现行财务报表中增设预算栏或者另行编制专门的财务报表列报初始预算、最终预算与实际数,对财务会计信息与预算会计信息进行协调披露。这种较为灵活的方式能够减少信息提供成本,也能够突出财务报表的披露重点,有利于形成更加有效和透明的反馈机制。
考虑到政府会计既要提供证明机构管理者已经遵循预算和其他法律条例的有关信息,又要反映财务管理所需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会计采用双轨制会计系统,兼顾财务会计信息与预算会计信息这两类重要信息的平行提供、相互补充。GASB根据预算基础的不同,要求政府主体提供预算比较报表或附表,以反映主体的法律合规责任和受托责任。FASAB认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费用计量方法不同于预算所使用的以义务为基础的计量方法,从而要求政府主体提供融资报表,解释政府主体当期承担相应义务的预算资源和当期运营净成本之间的关系,提供理解预算资源如何为运营成本提供资金以及如何影响报告主体的资产和负债的信息。
第四,在制定过程中对于具体准则和概念框架遵循不同的优先顺序。
IPSASB遵循“具体准则先行,概念框架后行”的路径。这种路径不利于概念框架在准则体系中理论基础作用的发挥,也会影响到具体准则之间的一致性和系统性。目前,IPSASB已经意识到概念框架的重要性,正在致力于制定适用于公共部门主体(不包括政府企业)编制和列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概念框架。
与IPSASB的概念框架制定顺序相反,美国FASAB和GASB准则体系的内容中凸显了概念框架的先行制定和及时修订,并且注重概念框架中内容的全面性和理论基础作用的发挥。美国联邦与州和地方政府现有的经济业务形式复杂,先行研究和制定概念框架能够解决政府会计中一些基本性、概念性的问题,为以后综合全面地制定政府会计准则提供一个统一的理论基础,可以充分发挥概念框架的引导作用。但美国的概念框架不是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以一项概念框架的形式发布的,而是在不同年份以多项概念公告的形式发布或者修订,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概念框架的内在统一性和整体性。
三、对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启示
全球经济一体化、后金融危机、新公共管理运动等是国际上不同国家进行政府会计改革的共同背景。增强政府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不断提升政府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满足评价受托责任和绩效评价的目标,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决策对信息的需求和体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是国际上不同国家政府会计改革的共同目标。虽然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国内社会环境、政府会计发展现状、具体发展目标等都存在差异,但是,国际环境和最终发展目标方面的相似性,决定了国际上政府会计改革的经验能够为我国所学习和借鉴。
加强政府会计改革是维护我国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我国近年的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国库集中收付等预算管理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政府会计提供的信息还存在很多不足,无法为公共财政体制、绩效评价体系和新公共管理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技术支持。所以,当前“信息使用者及其信息需求”与“现行预算会计”提供的信息之间的差异形成了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主要动因”(如图1所示)。
政府会计信息是公共财政管理领域的基础性信息,政府会计改革涉及面比较广、技术性也比较强。国际上不同组织或者国家的成功经验,能够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提供技术上的参考,促使我国在政府会计改革的过程中对政府会计改革的动因、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体系的理论基础和层次结构、预算管理和政府财务会计之间的关系、会计核算基础的选择等具体问题进行纵向深入的思考和横向国际比较,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并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国家的公共管理目标作出适当的选择。这不仅能够减少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成本,提高准则制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满足国际上不同国家或组织对我国政府会计信息国际趋同的需求。所以,比较、学习、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政府会计研究成果是实现我国政府会计国际趋同的必要环节(如图1中的“外在动因和技术参考”)。
但是,国际上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仅仅是我国政府会计国际趋同过程中“有限”的外部影响因素,而且主要是技术上的借鉴和参考。我国政府会计准则的建立需要充分重视我国社会发展环境下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深入分析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这些“内在动因”,梳理我国当前相对滞后的政府会计信息与日益推进的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之间的“主要矛盾”,明确政府会计规范的导向指引,有步骤、有层次地逐步构建整个准则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 戚艳霞,张娟,赵建勇.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J]. 会计研究,2010(8):69-75.
[2] 李红霞.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回顾、基本框架及其启示[J].会计研究,2005(4):88-93.
[3] 刘玉廷.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若干问题[J]. 会计研究,2004(9):3-6.
[4] 戚艳霞,王鑫,赵建勇.权责发生制、会计透明度和政府绩效管理[J]. 财政研究,2008(5):60-62.
[5] 张娟.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概念框架差异与启示——基于IPSASB与IASB最新研究成果的分析[J].会计研究,2010(3):78-85.
[6] 张琦,程晓佳.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适度分离与协调:一种适合我国的改革路径[J]. 会计研究,2008(11):35-41.
[7]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文告手册(2008)[M]. 财政部,翻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6-19.
【关键词】 政府会计;IPSASB;FASAB;GASB;特点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对政府会计改革的要求
政府会计改革是近年来各国公共财政领域的热点问题,也代表了国际上加强公共管理的重要方向。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对不同国家政府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政府财务状况和绩效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不同国家提供具有国际可比性的政府会计信息,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如何提高政府财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2010年6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呼吁20国集团领导人在加拿大多伦多峰会上采取广泛而迅速的行动,进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改革,建立先进的政府会计准则,提高政府财务信息质量、透明度和政府财务管理水平,并以此作为促进全球金融稳定的措施。IFAC表示,所有国家的纳税人、投资者和公民都有权获得有关本国政府的精确和完整的财务信息,各国政府应该运用权责发生制,提供全面的财务状况和财政业绩的信息,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政府会计作为一个收集和传达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绩效的信息系统,其信息质量的高低、信息的完整性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决策的正确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政府会计应当全面、及时、可靠地反映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运行绩效等有用的管理信息。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金融危机推动了各国政府或民间组织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的进程,如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IPSASB)、美国FASAB和GASB都取得了显著的研究成果。这些不同国家或组织的准则以及相关的研究成果,虽然不能完全满足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和全面实现政府会计目标,但其涉及面比较广泛,涉及预算信息与会计信息的提供、会计核算基础、比较完整的报告体系等。这些准则制定者在探索过程中所取得的教训和积累的经验,对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研究和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具有重要影响。
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提交的全国财政预算报告中指出,要加强研究并建立规范严格的权责发生制核算项目设立制度,并在《财政部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讨论稿)》和2011年会计工作的要点中提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深化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研究,推动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稳步提升。为此,在全球金融危机的特殊经济环境下,分析国际上主要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有选择地借鉴其经验,提供科学、合理的政府会计信息,是我国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政府会计改革的要求。
二、国际上主要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分析
正如同IFAC和美国FASB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全球会计准则的影响力一样,隶属于IFAC的IPSASB以及美国的FASAB、GASB所制定的政府会计准则在全球政府会计准则中的影响力也是比较深远和广泛的。IPSASB致力于制定高质量的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促进国际上政府会计准则的趋同,从而提高全球财务报告的质量和一致性。美国有服务于联邦政府部门的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ASAB)和专门服务于州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IPSASB和FASAB、GASB作为专门研究和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的组织,均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并且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分别为: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IPSASs)、美国联邦政府会计准则、美国州和地方政府会计准则。这些准则体系在方法、内容、原则和路径上具有突出的特点,这些特点反映了准则制定机构在准则制定过程中考虑的关键问题。对比分析这些特点及其利弊,有利于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中遇到同样的问题时,能够更好地权衡和借鉴国际上不同的政府会计准则的经验。
第一,在准则制定方法上,IPSASB和美国对政府环境的关注程度以及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参考程度不同。
IPSASB在分析公共部门的环境特点和特殊问题的基础上,主要是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来制定或修订IPSASs。其优点是能够降低准则的制定成本,增强与IFRSs之间的可比性;在准则修订时间上也具有同步性,能够兼顾公共部门会计的特点以及与企业会计的共同点。其不足之处在于相对于独立研究和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的国家或组织,IPSASB的准则体系没有充分体现政府会计环境的特殊性对于准则的特殊要求。
FASAB和GASB在组织结构上是独立的,并专注于政府环境和政府活动的特殊性,基于政府环境分析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并根据不同政府环境下政府会计目标的要求制定了数量众多的处理政府特有业务的准则。其优点在于这些准则将政府环境因素作为影响准则的主要变量,从而使政府会计准则根植于政府社会经济环境之中。同时,针对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单独制定准则,能够充分反映不同政府的特点和信息需求,从而使准则更加具有针对性。但是,FASAB和GASB之间的独立性,也使得两者分别制定准则的成本加大,而且这些准则数目繁多,缺乏清晰的内在结构;再者,美国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发布过程比较零散,降低了会计数据的期间可比性。
第二,在准则内容体系上,IPSASB和美国均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和政府层面财务报表,但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不同,报表信息的层次结构也存在很大差异。
由于参考企业会计准则来制定政府会计准则,所以,IPSASs在核算基础上大都是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在报表范围上强调政府层面财务报表的提供。完全的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运用能够提供全面而详尽的信息,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好地评价主体财务状况、运行业绩以及作出资源配置决策。为了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IPSASB专门发布了一项关于现金收付制的准则。在披露范围上,政府层面财务报表能够从政府整体层面有效反映政府问责机制和增强会计信息透明度。
与IPSASB采用的“一步式”权责发生制不同,美国的政府会计在近二三十年来一直遵循循序渐进、对称推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由于收付实现制不能充分反映政府债务和服务成本,美国的政府会计准则根据不同阶段需求和计量重点采用不同程度的权责发生制。这种“循序渐进、对称推行”的做法能够以平衡的、灵活的方式处理政府的财务流动性和偿付能力问题。但同时,权责发生制应用程度的不统一也会影响不同报表信息的可比性。在披露范围上,美国政府主要是以各种基金作为预算、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基本单元,在此基础上提供政府层面的报表,从而将微观层面的基金会计与政府综合年度财务报表相结合。这种金字塔型财务报告能够层次分明地满足不同层次和各种类型使用者繁简各异的信息需要,但缺点是基金种类和基金会计报表种类比较多,容易造成信息超负荷和信息使用者的误解,而且信息提供成本比较大。
第三,协调提供预算会计信息与财务会计信息,但提供预算信息的方式存在差异。
由于在准则制定上主要参考IFRSs,IPSASB在前期制定的准则重点放在了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上,近几年,IPSASB逐渐认识到预算信息在公共部门管理中的重要性,认为“预算反映下一阶段计划的财务特征,是财务管理和控制的关键手段,也是政府和议会(或类似机构)监管财务运行状况的核心内容”,并于2006年12月发布了IPSAS第24号《财务报表中预算信息的列报》。该准则要求对预算承担受托责任的政府主体在现行财务报表中增设预算栏或者另行编制专门的财务报表列报初始预算、最终预算与实际数,对财务会计信息与预算会计信息进行协调披露。这种较为灵活的方式能够减少信息提供成本,也能够突出财务报表的披露重点,有利于形成更加有效和透明的反馈机制。
考虑到政府会计既要提供证明机构管理者已经遵循预算和其他法律条例的有关信息,又要反映财务管理所需的有关信息,美国政府会计采用双轨制会计系统,兼顾财务会计信息与预算会计信息这两类重要信息的平行提供、相互补充。GASB根据预算基础的不同,要求政府主体提供预算比较报表或附表,以反映主体的法律合规责任和受托责任。FASAB认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费用计量方法不同于预算所使用的以义务为基础的计量方法,从而要求政府主体提供融资报表,解释政府主体当期承担相应义务的预算资源和当期运营净成本之间的关系,提供理解预算资源如何为运营成本提供资金以及如何影响报告主体的资产和负债的信息。
第四,在制定过程中对于具体准则和概念框架遵循不同的优先顺序。
IPSASB遵循“具体准则先行,概念框架后行”的路径。这种路径不利于概念框架在准则体系中理论基础作用的发挥,也会影响到具体准则之间的一致性和系统性。目前,IPSASB已经意识到概念框架的重要性,正在致力于制定适用于公共部门主体(不包括政府企业)编制和列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概念框架。
与IPSASB的概念框架制定顺序相反,美国FASAB和GASB准则体系的内容中凸显了概念框架的先行制定和及时修订,并且注重概念框架中内容的全面性和理论基础作用的发挥。美国联邦与州和地方政府现有的经济业务形式复杂,先行研究和制定概念框架能够解决政府会计中一些基本性、概念性的问题,为以后综合全面地制定政府会计准则提供一个统一的理论基础,可以充分发挥概念框架的引导作用。但美国的概念框架不是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以一项概念框架的形式发布的,而是在不同年份以多项概念公告的形式发布或者修订,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概念框架的内在统一性和整体性。
三、对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启示
全球经济一体化、后金融危机、新公共管理运动等是国际上不同国家进行政府会计改革的共同背景。增强政府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不断提升政府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满足评价受托责任和绩效评价的目标,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决策对信息的需求和体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是国际上不同国家政府会计改革的共同目标。虽然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国内社会环境、政府会计发展现状、具体发展目标等都存在差异,但是,国际环境和最终发展目标方面的相似性,决定了国际上政府会计改革的经验能够为我国所学习和借鉴。
加强政府会计改革是维护我国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我国近年的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国库集中收付等预算管理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政府会计提供的信息还存在很多不足,无法为公共财政体制、绩效评价体系和新公共管理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技术支持。所以,当前“信息使用者及其信息需求”与“现行预算会计”提供的信息之间的差异形成了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主要动因”(如图1所示)。
政府会计信息是公共财政管理领域的基础性信息,政府会计改革涉及面比较广、技术性也比较强。国际上不同组织或者国家的成功经验,能够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提供技术上的参考,促使我国在政府会计改革的过程中对政府会计改革的动因、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体系的理论基础和层次结构、预算管理和政府财务会计之间的关系、会计核算基础的选择等具体问题进行纵向深入的思考和横向国际比较,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并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国家的公共管理目标作出适当的选择。这不仅能够减少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成本,提高准则制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满足国际上不同国家或组织对我国政府会计信息国际趋同的需求。所以,比较、学习、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政府会计研究成果是实现我国政府会计国际趋同的必要环节(如图1中的“外在动因和技术参考”)。
但是,国际上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仅仅是我国政府会计国际趋同过程中“有限”的外部影响因素,而且主要是技术上的借鉴和参考。我国政府会计准则的建立需要充分重视我国社会发展环境下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深入分析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这些“内在动因”,梳理我国当前相对滞后的政府会计信息与日益推进的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之间的“主要矛盾”,明确政府会计规范的导向指引,有步骤、有层次地逐步构建整个准则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 戚艳霞,张娟,赵建勇.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J]. 会计研究,2010(8):69-75.
[2] 李红霞.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回顾、基本框架及其启示[J].会计研究,2005(4):88-93.
[3] 刘玉廷.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若干问题[J]. 会计研究,2004(9):3-6.
[4] 戚艳霞,王鑫,赵建勇.权责发生制、会计透明度和政府绩效管理[J]. 财政研究,2008(5):60-62.
[5] 张娟.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概念框架差异与启示——基于IPSASB与IASB最新研究成果的分析[J].会计研究,2010(3):78-85.
[6] 张琦,程晓佳.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适度分离与协调:一种适合我国的改革路径[J]. 会计研究,2008(11):35-41.
[7]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文告手册(2008)[M]. 财政部,翻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