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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有错误的裁判进行抗诉与诉讼的不确定性原理并无相悖.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抗诉也不必然造成对审判权独立行使的损害、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干预和对民事诉讼平等对抗性的破坏.因此,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存在是合理的.当然,它还不尽科学和完善,需要实现民事检察监督的新变革;拓展民事检察监督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