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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不与民争利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传统。具体说来,就是一旦成为“吃皇粮”的人便不再从事营利性活动,一来是全身心为人民谋福利,二来是防止因为基于自身职务便利所导致的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同样规定公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