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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警务督察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警务督察制度的对策,分别为明确警务督察制度督察的对象——强调“对事不对人”;建立警务督察中的回避制度——改变“左手监督右手”;充分重视警务的信息化监督——搞好“网上监督”;完善制度化监督——没有“谁和谁过不去”;注重警务监督成果的应用——切实“提高执法效果的导向作用”,以期达到治理警察渎职腐败、滥用权力,以及从严治警、维护司法公正、树立监狱形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