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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加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检验合格并加贴(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以上制度亦简称食品QS认证制度。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有关文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