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张女士,65岁。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香港、澳门、深圳、珠海等地的旅行活动。旅游开始时很顺利,但在深圳准备进入某景点时,因为当时游客很多,张女士不慎被其他游人(本旅行团之外的人)撞倒,张女士倒地时用手触地,当即就感觉不适,在导游的陪同下到当地医院进行检查,确定为骨折,张女士因此放弃了以后的旅游行程。旅行社通知其家属接张女士回津继续治疗,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张女士及家人多次找旅行社协商未果,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张女士的部分诉讼请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