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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构想,汉密尔顿试着在少数人和多数人之间保持一种平衡;通过对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的设计,汉密尔顿意图为三个机构分别贯彻不同的政治原则,并在它们之间实现横向上的分权制衡;通过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争论,汉密尔顿最终选择妥协,接受了权力在纵向上的制约与平衡并为之进行有力的辩护。这样,汉密尔顿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混合政体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