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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1月9日,北京市东城法院公开审理了陈祖明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并当庭宣判,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陈祖明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东城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陈祖明(别名:房祖名)在其居所内,分别于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容留柯家凯吸食毒品大麻、于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