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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中规定未登记动产返回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至此我国在立法上对于返回原物请求权的立法争议画上句号.但是 《民法总则》 的颁行并不是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研究的终结,作者认为未登记动产返还原物请求权在相关失权制度尚未完善时适用诉讼时效,会使得所有权混乱,所以作者认为未登记动产返还原物请求权应适用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