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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财综[2007]77号文件印发了重新修订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2002年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