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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金充实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目标应当是能够恢复银行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即以现金流为基础的盈利能力.由此,公共资金的注资对象的选择应当以盈利前景为标准,对于因具有"系统重要性"而注资这一例外情况的处理应当审慎对待,笔者提出,某银行是否具有"系统重要性",可以由其承担的金融服务功能是否具有可替代性来判断.此外,公共资金的注入应当为私人部门资金注资银行提供充分的激励,注资后的制度安排应当有利于银行内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