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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3日,某出口企业A公司与欧洲B公司签署一批小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出口合同,金额为USD42,000.00,货物发往南亚某受援国,该合同由A公司通过B公司投标某国际组织C方的采购项目而中标,在中标书中规定货物需要装船预检,检验机构由采购组织C方指定,且检验费用也由其承担,合同还规定货物必须在2006年1月25目前装船。付款条件为:30%货款合同签署后一个星期内T/T预付,70%则是货物通过检验以及装船后传真或EMAIL全套单据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