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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科技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本人有幸参加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的征求《草案》的修改意见讨论会。对《草案》的意见是:《草案》的框架是合理的,但具体条文尚需要作进一步的修改。具体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