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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纠纷是司法制度的原初和首要功能。纠纷解决观是一种以承认纠纷的客观存在和不可回避为前提,将解决纠纷视为重要任务以防范纠纷可能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的观念。纠纷解决观尚未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确立,其在刑事司法中的引入具有多方面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纠纷解决观的引入与刑事诉讼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的目的并不矛盾。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应在纠纷解决观的指导下进行相应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