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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于建设项目工程来讲,合同风险为承包甲乙双方都会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乙方,如果合同存在较大的风险,则损失更为严重。所以,需要深入对建设项目工程的合同风险加大管理力度,从而降低或者消除合同隐患。基于此,本文就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展开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引言
工程项目合同是工程发包商与工程承包商在工程承发包方面的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是工程施工、建立以及验收等后续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有怎样的权利与义务,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工程质量、控制以及协调等方面工作地保证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协调各方的利益也存在一定的作用,所以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做好对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都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对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都可以进行一定的控制与分析,同时对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建设项目工程合同风险的概念
对于项目工程来讲,其构思、设计规划、施工等都是基于理想、正常的管理、技术和对未来情况的预测前提下进行的。但是在工程真正施工期间,很多因素都会出现改变,从而让以往的规划、预案等受到影响,无法实现预定目标。这些无法预先确定的内在因素及外在影响因素,就被称为风险。在项目工程施工期间,较为常遇到的风险包含:外在环境风险、技术风险、项目组织风险、管理风险、合同风险等,其中合同风险指的是因为合同内部不全面或者不合理而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合同风险的特性
在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合同风险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假如发生合同风险,则会为承包企业和业主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且影响整体项目施工。每一件合同风险的问题都同费用存在紧密联系,而这些费用就需要由某一方来承担。当然,与风险相对的是机会,其会营造更多的经济收益。
风险问题在项目施工期间经常无法立刻或者精确的估算出来,无法事先辨识,甚至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承包商,也无法合理预测,然而在具体环境中,当甲乙双方签署明确内容及类别的合同后,掌握了项目的施工技术与规模,则合同风险就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其影响及发生都存在规律性。
对于合同风险来讲,其是相对的,能够借助合同的内容、规定等来划分风险与责任人。在项目施工期间,假如出现了合同风险,那么责任人需要负责控制风险并且承担起引发的经济损失。
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形式
(一)客观的合同风险
客观的合同风险主要是由国际惯例、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件所规定的,这种风险责任一般都是人们主观愿望以及努力所不能控制的,往往是合同双方有所配比的,比方说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应该承担的风险,像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以及时效风险等等。一般来说工程变更应该保持在15%的合同金额之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是没有办法得到任何补偿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工程变更风险;如果出现了索赔事件,承包商应该在一定时间之内提出相应的索赔意向通知,否则这种索赔就是会失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时效风险;合同价格规定不可以对差价进行调整,如果市场价格发生了上涨全部的风险应该由承包商承担,就是市场价格风险。
(二)主观的合同风险
主观合同风险主要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一般来说也可以通过人为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在很多施工合同中,业主会凭借自身的条件在工程合同中制定一些相对苛刻的条件,将这些苛刻条件隐含在工程合同之中,一些承包商为了能够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不对这些条件进行据理力争,或者在承揽工程的时候把目光放在价格和工期上,不重视其它合同条款,在合同的签订中存在比较大的盲目性与随意性,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承包商往往会受制于业主,在合同的签订中业主会占据主体的地位,很难体现合同的平等性,同时风险性也会得到相应地增加。还有一些承包商很容易就相信业主地许诺,导致合同缺乏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出现工程拖款等现象时,承包商的经济利益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一)健全与完善合同管理体制
要想最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不断建立健全与完善合同管理体制,笔者认为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为了能够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者能够及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掌握与了解,并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案,各个职能部门就应当及时的将各自近期的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向合同管理处进行报送;二是要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其主要作用就是对合同管理者做好合同交底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合同管理者能够与各级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共同完成合同交底;三是要建立补充合同制度,尤其是那些与重大工程变联系比较密切的相关因素,如合同价款、合同标准范围等,对于这些比较重要的变更因素,要能够准确的估算他们将可能给建设工程成本、质量及进度带来的影响,并及时进行适当的谈判协调,严格完成补充协议签订任务。
(二)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变更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变更过程中通常会伴随着较为复杂的索赔纠纷,所以,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管理人员还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相应的动态管理,具体来讲,包含了以下几方面:
1.建立索赔制度,施工索赔是法律和合同赋予损失者的权利,它有效的保护了受损害一方的利益,而合同也是进行索赔的重要依据,也可以将索赔理解为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延续。索赔要求承包方在鉴定合同的过程中,能够全面的分析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多种不利因素,对合同索赔及变更的可能性要进行详细而谨慎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索赔策略与合同管理策略,对合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有效的处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施工实际情况,保障工程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顺利的开展,从而维护好合同双方的利益,并为建设行业的顺利发展提供便利。
2.重视现场签证,在根据合同规定进行支付的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出现过早或者是过量签证等情况的出现,尤其是在签订合同变更补充协议时,一定要认真严格把关,确保签证是在充分的考虑了相关合同条款的条件下进行的,从而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需要强调的是注意设计变更与施工图不准确的情况,这种签证仅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没有变化的避免重复签证。
3.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并对工程中用到的各种文件、图纸、技术等,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规范及变更指令的等进行仔细搜集与整理,着重审核与分析合同变更部分,以便为后期的一些处理工作奠定基础。
(三)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社会的发展主要依靠的就是人才的力量,人是一切行为发生的主体,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要努力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其职业能力的高低是决定合同管理效果是否良好的重要因素。对于合同管理人才整体职业素质的提升,笔者认为主要要做好两点,一是要严格控制合同管理人员的选拔与录用,在经过的严格的帅选与考核之后,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再进行录用,坚决避免通过走关系等不良手段录用合同管理人员,从而把好准入关,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二是要对合同管理者按时进行适当的教育培训,从而不断丰富他们的理论知识、职业能力及综合素养,培养他们成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者。
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高速地发展,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地加大,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如果发生合同管理风险就会对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企业的经济损害得到避免,同时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林杰.EPC模式下总承包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中南大学,2012.
[2]李成.国际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1.
[3]朱启福.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2012.
[4]赵华.风险分担对工程项目管理绩效的作用机理研究[D].天津大学,2012.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引言
工程项目合同是工程发包商与工程承包商在工程承发包方面的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是工程施工、建立以及验收等后续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有怎样的权利与义务,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工程质量、控制以及协调等方面工作地保证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协调各方的利益也存在一定的作用,所以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做好对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都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对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都可以进行一定的控制与分析,同时对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建设项目工程合同风险的概念
对于项目工程来讲,其构思、设计规划、施工等都是基于理想、正常的管理、技术和对未来情况的预测前提下进行的。但是在工程真正施工期间,很多因素都会出现改变,从而让以往的规划、预案等受到影响,无法实现预定目标。这些无法预先确定的内在因素及外在影响因素,就被称为风险。在项目工程施工期间,较为常遇到的风险包含:外在环境风险、技术风险、项目组织风险、管理风险、合同风险等,其中合同风险指的是因为合同内部不全面或者不合理而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合同风险的特性
在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合同风险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假如发生合同风险,则会为承包企业和业主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且影响整体项目施工。每一件合同风险的问题都同费用存在紧密联系,而这些费用就需要由某一方来承担。当然,与风险相对的是机会,其会营造更多的经济收益。
风险问题在项目施工期间经常无法立刻或者精确的估算出来,无法事先辨识,甚至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承包商,也无法合理预测,然而在具体环境中,当甲乙双方签署明确内容及类别的合同后,掌握了项目的施工技术与规模,则合同风险就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其影响及发生都存在规律性。
对于合同风险来讲,其是相对的,能够借助合同的内容、规定等来划分风险与责任人。在项目施工期间,假如出现了合同风险,那么责任人需要负责控制风险并且承担起引发的经济损失。
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形式
(一)客观的合同风险
客观的合同风险主要是由国际惯例、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件所规定的,这种风险责任一般都是人们主观愿望以及努力所不能控制的,往往是合同双方有所配比的,比方说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应该承担的风险,像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以及时效风险等等。一般来说工程变更应该保持在15%的合同金额之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是没有办法得到任何补偿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工程变更风险;如果出现了索赔事件,承包商应该在一定时间之内提出相应的索赔意向通知,否则这种索赔就是会失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时效风险;合同价格规定不可以对差价进行调整,如果市场价格发生了上涨全部的风险应该由承包商承担,就是市场价格风险。
(二)主观的合同风险
主观合同风险主要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一般来说也可以通过人为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在很多施工合同中,业主会凭借自身的条件在工程合同中制定一些相对苛刻的条件,将这些苛刻条件隐含在工程合同之中,一些承包商为了能够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不对这些条件进行据理力争,或者在承揽工程的时候把目光放在价格和工期上,不重视其它合同条款,在合同的签订中存在比较大的盲目性与随意性,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承包商往往会受制于业主,在合同的签订中业主会占据主体的地位,很难体现合同的平等性,同时风险性也会得到相应地增加。还有一些承包商很容易就相信业主地许诺,导致合同缺乏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出现工程拖款等现象时,承包商的经济利益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一)健全与完善合同管理体制
要想最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不断建立健全与完善合同管理体制,笔者认为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为了能够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者能够及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掌握与了解,并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案,各个职能部门就应当及时的将各自近期的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向合同管理处进行报送;二是要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其主要作用就是对合同管理者做好合同交底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合同管理者能够与各级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共同完成合同交底;三是要建立补充合同制度,尤其是那些与重大工程变联系比较密切的相关因素,如合同价款、合同标准范围等,对于这些比较重要的变更因素,要能够准确的估算他们将可能给建设工程成本、质量及进度带来的影响,并及时进行适当的谈判协调,严格完成补充协议签订任务。
(二)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变更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变更过程中通常会伴随着较为复杂的索赔纠纷,所以,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管理人员还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相应的动态管理,具体来讲,包含了以下几方面:
1.建立索赔制度,施工索赔是法律和合同赋予损失者的权利,它有效的保护了受损害一方的利益,而合同也是进行索赔的重要依据,也可以将索赔理解为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延续。索赔要求承包方在鉴定合同的过程中,能够全面的分析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多种不利因素,对合同索赔及变更的可能性要进行详细而谨慎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索赔策略与合同管理策略,对合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有效的处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施工实际情况,保障工程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顺利的开展,从而维护好合同双方的利益,并为建设行业的顺利发展提供便利。
2.重视现场签证,在根据合同规定进行支付的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出现过早或者是过量签证等情况的出现,尤其是在签订合同变更补充协议时,一定要认真严格把关,确保签证是在充分的考虑了相关合同条款的条件下进行的,从而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需要强调的是注意设计变更与施工图不准确的情况,这种签证仅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没有变化的避免重复签证。
3.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并对工程中用到的各种文件、图纸、技术等,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规范及变更指令的等进行仔细搜集与整理,着重审核与分析合同变更部分,以便为后期的一些处理工作奠定基础。
(三)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社会的发展主要依靠的就是人才的力量,人是一切行为发生的主体,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要努力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其职业能力的高低是决定合同管理效果是否良好的重要因素。对于合同管理人才整体职业素质的提升,笔者认为主要要做好两点,一是要严格控制合同管理人员的选拔与录用,在经过的严格的帅选与考核之后,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再进行录用,坚决避免通过走关系等不良手段录用合同管理人员,从而把好准入关,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二是要对合同管理者按时进行适当的教育培训,从而不断丰富他们的理论知识、职业能力及综合素养,培养他们成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者。
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高速地发展,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地加大,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如果发生合同管理风险就会对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企业的经济损害得到避免,同时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林杰.EPC模式下总承包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中南大学,2012.
[2]李成.国际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1.
[3]朱启福.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2012.
[4]赵华.风险分担对工程项目管理绩效的作用机理研究[D].天津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