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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的裁判规范源自近代,这是罪刑法定原则之必然要求。罪刑法定之确立依据,在于树立刑法范围的裁判规范性和限定个罪犯罪构成之内容,由此构造一个犯罪构成的法律模型,用以限制司法裁判行为的任意性,一般意义的犯罪构成是对个罪之犯罪构成的归纳总结,但其基本内容仍源自法定的个罪犯罪之内容,对于两可行为在适用犯罪构成时,宜选择非犯罪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