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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转型后,企业新购进(包括捐赠和实物投资)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融资租赁获得固定资产及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可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