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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服饰公司 被告:船务公司2003年3月12日,服饰公司委托有外贸进出口权A公司出口货物.A公司接受委托后,与境外买方B公司签订了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上海,信用证付款.在韩国合法注册并具有无船承运人资质的C公司委托被告船务公司代理在上海的订舱、装箱和交付装运文件等事宜.船务公司接受委托后,安排了货物的送货、装箱、报关,并就无船承运人提单的签发代表C公司同托运人协商.C公司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后,由船务公司转交托运人.船务公司又向实际承运人订舱.由现代商船和仁川渡轮实际承运了货物.货物运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