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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确保公众身体健康,环境保护部开展了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对有关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境保护现状进行审查。经企业自查、省级环保部门初审、专家资料审查、社会公示和各环保督查中心现场检查,形成了第三批26家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见附件),于2014年8月8日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