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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是近代工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其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人身权。早期对工伤事故损害的救济,主要是通过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来实现的。受害人可以依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就其因工伤事故遭受的人身损害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伤事故中被害人通过这种救济方式遇到了许多的问题。例如:受害人面临举证不能、救济时间过长等。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许多国家开始通过立法等对工伤实行保险制度。针对在两种赔偿方式之间取舍的问题,本文致力于从世界上主流的几种选择模式中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