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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一些人认为,这可能会侵蚀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职权,影响价格主管部门对行政许可乱收费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实际上是不妨碍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行政许可乱收费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下面,我就此谈一些个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