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就近入学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现教育入学机会平等的根本原则;择校行为是我国目前明确禁止的,但现实中择校现象却屡禁不止,择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不可忽视的。尤其是在农村,农民更是把能够获得优质教育看作是改变人生命运的根本途径,择校现象越演越烈,带来了一系列的教育和社会问题,而且对教育公平也有一定程度上的冲击。文章从教育公平的角度论述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的现状和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以及知识经济的观念日益加强,教育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尤其在农村,农民的知识观念也是很强烈,“择校热”已蔓延到农村。择校出现了普遍化、平民化、低龄化等新的特点,给义务教育公平带来了一些挑战。所以深入分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现象的现状及原因,并探究其一些建议对策,对促进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有深远的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的现状
就近入学原则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根本原则,是已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的一种入学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是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该项规定是国家为了每个适龄儿童能够接受义务教育,保证教育公平的举措。为了惯切就近入学原则,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一般采取学区制,以行政区划和特定的某一学校为中心,以一定的地理范围为标准,学生原则上不得跨学区选择学校,学校也不得跨区选择学生,一切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择校是指一些家长通过自己的努力,如找关系,花钱等为子女寻求更好的教育行为。在我国择校现象是一种自发的社会现象,打破了学区制下的户口限制,根据公民的意愿跨学区入学。它违反了现行的就近入学原则。总的来说,择校就是人们对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的竞争和追求。具体来说,就是家长放弃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学区免费就近入学的优惠政策,主动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教育选择现象。
近年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现象主要表现在:学生家长为了给孩子选一所比较好的学校而通过“钱”或“权”的手段,让孩子到城镇质量好的学校上学;学生居住地与户籍不符而导致去别的地区读书。具体表现为:择校人数急剧增长;择校目标指向民办学校居多;择校学生呈低龄化趋势,前几年农村择校的学生主要集中在初中阶段,近年来农村择校现象正由初中向小学甚至幼儿园扩展,大量的农村学生选择到城镇学校上学。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择校热”由城市向农村扩展,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成为法律不认可、政策不允许、事实上却相当普遍存在的现象。对择校行为的原因分析有深远的意义。
(一)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的严重失衡,以及我国教育政策中的长期的城市取向和不均衡发展策略是择校出现的策略层面原因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明显,长期存在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即我国农村教育而后城镇教育整体上是分割的,教育经费向城市倾斜,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差别的城市价值取向,义务教育作为公共产品,长期以来也体现了城市优先价值更加加剧了城乡教育的差距。同时,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各地区在发展教育的过程中,都曾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重点建设和发展了一部分学校,使这些学校成为“重点校”或“示范学校”,而这些学校几乎全集中在城镇,客观上造成这些“重点校”与其他普通学校在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师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形成校际之间发展的很不平衡。可见,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均衡,无法保证每个学生就近就可以接受优质教育资源,择校现象必然存在。
(二)城乡学校间办学水平的差异是择校现象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
择校现象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供不应求的条件下发生的现象,即起因于优质资源需求旺盛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之间的矛盾。农村的办学水平与城市的办学水平之间的差距很大,导致很多家庭经济条件允许的家长为孩子选择到城镇上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城乡教育经费投入差距较大,制约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格局,然而,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中政府分担主体的重心仍偏低,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农村义务供给中承担的财政责任明显的不够。教育经费投入经常投入不足也不到位。城乡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悬殊,在农村,许多的中小学校舍简陋破旧或严重不足,基本的图书资料短缺,实验仪器缺少,实验课没法开设,课程设置落后,电脑、多媒体等一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更是缺乏。农村学校的基础设施无法和城镇的相比,学生很难受到良好的教育,从而也出现了择校现象。
2.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薄弱,人才流失严重,而且教师整体素质不高,是引起择校的又一重要原因。由于农村教师待遇低,条件差,工资与城镇教师工资差距大,很多年轻的高校毕业生不愿意到农村学校任教。农村中小学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都想着离开农村去民校、去县城工作。有些教师托关系找人、想尽办法离开,农村学校师资人才的流失严重。农村学校的老师任务繁重,学习培训的机会少,他们的知识老化,思想观念保守陈旧,教学方法落后,再加上教学设备缺乏,面对新课程改革,素质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改革,他们的工作显得很艰难,农村中小学的教育质量很难得到提高,促使家长为孩子寻求更好的教育资源。
(三)家长高度重视子女的教育也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教育文化观念的改变,越来越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在教育资源偏少的农村,部分家长对教育高质量的要求与教育资源偏低的矛盾尤为突出。如《学会生存》所说:“家长们一般希望他们的子女得到比他们自己更高程度的教育。即使教育所开辟的广阔前景实际上是虚幻,人们仍是把教育视为促进社会变动的根本手段。”为送孩子到城镇上学,农村很多家庭距之较远,孩子小时他们宁愿在城区租房陪读,或者有工作的人则忍受每天上班奔波之苦。有些经济实力强的家庭花高价在好学校的附近买了房子。家长是千方百计的把子女送到城镇学校分享优质教育资源。
调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相关对策及建议
在我国,不管是学术界还是社会公众层面,人们对择校的态度是截然对立的两种。支持择校的人认为,择校有利于促进校际之间的竞争,吸引家长把钱拿出来支持教育,弥补了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有利于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同时也满足了家长的愿望,满足了学生学习的需求,成为教育改革的动力,因而国家大可不必强行禁止。也有反对择校的人认为,就近入学促进了教育机会均等,而择校加剧了受教育机会的不均等,表面上看是促进了学校之间的竞争,但实际上却导致了农村学校与城镇学校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了,严重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总之,在当前的情况下,解决择校问题就是要化解就近入学与择校之间的矛盾。不管是就近入学还是择校,都只是入学的方式,择校也是在校际教育质量差异的情况下产生的。因而,对择校行为不能一味的说好与不好。如何解决之间的矛盾,缩小农村与城镇学校之间的教育质量的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从而促进教育的改革发展,提高教育的公平性是关键所在。
(一)缩小城乡的校际间的差距,对农村学校进行教育补偿,着力改造农村薄弱学校,做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1.要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的教育经费的投入,改善其教学条件。首先,农村地区的地方财政薄弱,国家应加大对其的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充足和到位。政府应在资金投入、人员配备、政策实行等方面给予农村学校适当的优惠,调动这些学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整体潜力,以使农村学校尽快摆脱落后的局面。其次,农村中小学自身也要加大教育改革,农村学校要想提升竞争能力,在择校行为中不处于劣势,除了优化办学条件,完善硬件设施外,学校管理人员还得深入研究管理理论,开动脑筋,切合实际地管理好学生和教师,挖掘内部潜力,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加快教育平衡化的步伐。尽可能地减少或至少是不再人为地扩大学校之间不应有的巨大差距,以利于实施义务教育和扩大教育公平。应当明确实行“学校均衡化”的方针,并实行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的措施和政策。此外,还应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办学,可以通过“希望工程”等形式,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支持投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实行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体制。不断提高农村基础教育的总体水平,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2.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的师资水平,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农村学校的人事制度和工资制改革,提高教师的待遇,创造良好的环境吸引和留住人才,缩小城乡教师工资的收入差距;此外,还要保证农村教师的工资的足额按时发放也是很重要的;增加教师参加在职培训的机会,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物质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激发教职工内在动力和要求,引导教职工树立献身农村教育事业的坚强信念。促进城乡之间的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开展“城镇支援农村”等活动,建立和完善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落实促进农村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深化农村学校的管理和改革;通过派遣优秀的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和选调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或优秀的骨干教师定期轮流到农村学校示教、挂职,实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二)努力保证择校的透明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择校观
现在农民对子女的受教育情况越来越重视,一些家长不顾孩子的实际情况,盲目择校。首先, 招生学校应规范招生行为,要通过咨询会、参观学校等活动想学生及家长介绍学校的办学特色等,使每个学生家长根据学生自身情况择校。其次,家长应详细了解孩子的智力水平、兴趣爱好、能力特点、自我管理和意愿等方面的情况,这样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学校的时候才能合理。再次,还可以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来对学生家长择校进行正确引导。
(三)就近入学与择校相互制约,互为补充,两种方式相结合
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的一种入学方式,保证了广大适龄儿童的基本入学权利,使人人有权接受教育。择校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即人人享有自由选择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教育的权利。择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社会进步,择校不仅是受教育者的一种正当权利,而且是教育平等、教育公平的需要。如美国的择校制度的确给美国的教育带来了希望;我国浙江的长兴县搞的“教育券”实验也是很成功的。在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机会均等的过程中,我们不能按部照搬别国的经验,完全取消就近入学制度,如果完全取消了,人们可以自由择校,那么学校之间的竞争将更加不公,城乡差距将更加明显,农村人口的教育条件和质量会每况愈下。面对这种情况,可以适应的调整就近入学制度进行协商。根据我国近期的国情,先保证了学生已享有就近入学的权利以后,可以考虑择校问题,择校是在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实现的。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机会的均等。将就近入学与择校结合起来,促进我国教育的公平。
综上所述,择校现象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是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我们必须认真探索一些有效途径来从根本上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公平的实现。推动农村乃至全国的义务教育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以及知识经济的观念日益加强,教育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尤其在农村,农民的知识观念也是很强烈,“择校热”已蔓延到农村。择校出现了普遍化、平民化、低龄化等新的特点,给义务教育公平带来了一些挑战。所以深入分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现象的现状及原因,并探究其一些建议对策,对促进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有深远的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的现状
就近入学原则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根本原则,是已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的一种入学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是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该项规定是国家为了每个适龄儿童能够接受义务教育,保证教育公平的举措。为了惯切就近入学原则,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一般采取学区制,以行政区划和特定的某一学校为中心,以一定的地理范围为标准,学生原则上不得跨学区选择学校,学校也不得跨区选择学生,一切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择校是指一些家长通过自己的努力,如找关系,花钱等为子女寻求更好的教育行为。在我国择校现象是一种自发的社会现象,打破了学区制下的户口限制,根据公民的意愿跨学区入学。它违反了现行的就近入学原则。总的来说,择校就是人们对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的竞争和追求。具体来说,就是家长放弃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学区免费就近入学的优惠政策,主动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教育选择现象。
近年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现象主要表现在:学生家长为了给孩子选一所比较好的学校而通过“钱”或“权”的手段,让孩子到城镇质量好的学校上学;学生居住地与户籍不符而导致去别的地区读书。具体表现为:择校人数急剧增长;择校目标指向民办学校居多;择校学生呈低龄化趋势,前几年农村择校的学生主要集中在初中阶段,近年来农村择校现象正由初中向小学甚至幼儿园扩展,大量的农村学生选择到城镇学校上学。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择校热”由城市向农村扩展,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成为法律不认可、政策不允许、事实上却相当普遍存在的现象。对择校行为的原因分析有深远的意义。
(一)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的严重失衡,以及我国教育政策中的长期的城市取向和不均衡发展策略是择校出现的策略层面原因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明显,长期存在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即我国农村教育而后城镇教育整体上是分割的,教育经费向城市倾斜,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差别的城市价值取向,义务教育作为公共产品,长期以来也体现了城市优先价值更加加剧了城乡教育的差距。同时,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各地区在发展教育的过程中,都曾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重点建设和发展了一部分学校,使这些学校成为“重点校”或“示范学校”,而这些学校几乎全集中在城镇,客观上造成这些“重点校”与其他普通学校在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师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形成校际之间发展的很不平衡。可见,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均衡,无法保证每个学生就近就可以接受优质教育资源,择校现象必然存在。
(二)城乡学校间办学水平的差异是择校现象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
择校现象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供不应求的条件下发生的现象,即起因于优质资源需求旺盛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之间的矛盾。农村的办学水平与城市的办学水平之间的差距很大,导致很多家庭经济条件允许的家长为孩子选择到城镇上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城乡教育经费投入差距较大,制约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格局,然而,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中政府分担主体的重心仍偏低,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农村义务供给中承担的财政责任明显的不够。教育经费投入经常投入不足也不到位。城乡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悬殊,在农村,许多的中小学校舍简陋破旧或严重不足,基本的图书资料短缺,实验仪器缺少,实验课没法开设,课程设置落后,电脑、多媒体等一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更是缺乏。农村学校的基础设施无法和城镇的相比,学生很难受到良好的教育,从而也出现了择校现象。
2.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薄弱,人才流失严重,而且教师整体素质不高,是引起择校的又一重要原因。由于农村教师待遇低,条件差,工资与城镇教师工资差距大,很多年轻的高校毕业生不愿意到农村学校任教。农村中小学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都想着离开农村去民校、去县城工作。有些教师托关系找人、想尽办法离开,农村学校师资人才的流失严重。农村学校的老师任务繁重,学习培训的机会少,他们的知识老化,思想观念保守陈旧,教学方法落后,再加上教学设备缺乏,面对新课程改革,素质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改革,他们的工作显得很艰难,农村中小学的教育质量很难得到提高,促使家长为孩子寻求更好的教育资源。
(三)家长高度重视子女的教育也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教育文化观念的改变,越来越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在教育资源偏少的农村,部分家长对教育高质量的要求与教育资源偏低的矛盾尤为突出。如《学会生存》所说:“家长们一般希望他们的子女得到比他们自己更高程度的教育。即使教育所开辟的广阔前景实际上是虚幻,人们仍是把教育视为促进社会变动的根本手段。”为送孩子到城镇上学,农村很多家庭距之较远,孩子小时他们宁愿在城区租房陪读,或者有工作的人则忍受每天上班奔波之苦。有些经济实力强的家庭花高价在好学校的附近买了房子。家长是千方百计的把子女送到城镇学校分享优质教育资源。
调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相关对策及建议
在我国,不管是学术界还是社会公众层面,人们对择校的态度是截然对立的两种。支持择校的人认为,择校有利于促进校际之间的竞争,吸引家长把钱拿出来支持教育,弥补了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有利于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同时也满足了家长的愿望,满足了学生学习的需求,成为教育改革的动力,因而国家大可不必强行禁止。也有反对择校的人认为,就近入学促进了教育机会均等,而择校加剧了受教育机会的不均等,表面上看是促进了学校之间的竞争,但实际上却导致了农村学校与城镇学校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了,严重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总之,在当前的情况下,解决择校问题就是要化解就近入学与择校之间的矛盾。不管是就近入学还是择校,都只是入学的方式,择校也是在校际教育质量差异的情况下产生的。因而,对择校行为不能一味的说好与不好。如何解决之间的矛盾,缩小农村与城镇学校之间的教育质量的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从而促进教育的改革发展,提高教育的公平性是关键所在。
(一)缩小城乡的校际间的差距,对农村学校进行教育补偿,着力改造农村薄弱学校,做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1.要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的教育经费的投入,改善其教学条件。首先,农村地区的地方财政薄弱,国家应加大对其的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充足和到位。政府应在资金投入、人员配备、政策实行等方面给予农村学校适当的优惠,调动这些学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整体潜力,以使农村学校尽快摆脱落后的局面。其次,农村中小学自身也要加大教育改革,农村学校要想提升竞争能力,在择校行为中不处于劣势,除了优化办学条件,完善硬件设施外,学校管理人员还得深入研究管理理论,开动脑筋,切合实际地管理好学生和教师,挖掘内部潜力,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加快教育平衡化的步伐。尽可能地减少或至少是不再人为地扩大学校之间不应有的巨大差距,以利于实施义务教育和扩大教育公平。应当明确实行“学校均衡化”的方针,并实行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的措施和政策。此外,还应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办学,可以通过“希望工程”等形式,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支持投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实行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体制。不断提高农村基础教育的总体水平,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2.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的师资水平,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农村学校的人事制度和工资制改革,提高教师的待遇,创造良好的环境吸引和留住人才,缩小城乡教师工资的收入差距;此外,还要保证农村教师的工资的足额按时发放也是很重要的;增加教师参加在职培训的机会,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物质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激发教职工内在动力和要求,引导教职工树立献身农村教育事业的坚强信念。促进城乡之间的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开展“城镇支援农村”等活动,建立和完善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落实促进农村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深化农村学校的管理和改革;通过派遣优秀的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和选调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或优秀的骨干教师定期轮流到农村学校示教、挂职,实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二)努力保证择校的透明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择校观
现在农民对子女的受教育情况越来越重视,一些家长不顾孩子的实际情况,盲目择校。首先, 招生学校应规范招生行为,要通过咨询会、参观学校等活动想学生及家长介绍学校的办学特色等,使每个学生家长根据学生自身情况择校。其次,家长应详细了解孩子的智力水平、兴趣爱好、能力特点、自我管理和意愿等方面的情况,这样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学校的时候才能合理。再次,还可以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来对学生家长择校进行正确引导。
(三)就近入学与择校相互制约,互为补充,两种方式相结合
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的一种入学方式,保证了广大适龄儿童的基本入学权利,使人人有权接受教育。择校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即人人享有自由选择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教育的权利。择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社会进步,择校不仅是受教育者的一种正当权利,而且是教育平等、教育公平的需要。如美国的择校制度的确给美国的教育带来了希望;我国浙江的长兴县搞的“教育券”实验也是很成功的。在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机会均等的过程中,我们不能按部照搬别国的经验,完全取消就近入学制度,如果完全取消了,人们可以自由择校,那么学校之间的竞争将更加不公,城乡差距将更加明显,农村人口的教育条件和质量会每况愈下。面对这种情况,可以适应的调整就近入学制度进行协商。根据我国近期的国情,先保证了学生已享有就近入学的权利以后,可以考虑择校问题,择校是在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实现的。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机会的均等。将就近入学与择校结合起来,促进我国教育的公平。
综上所述,择校现象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是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我们必须认真探索一些有效途径来从根本上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公平的实现。推动农村乃至全国的义务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