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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关于修改〈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毛光烈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修改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按以下分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