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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混业成为国际发展趋势,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从目前来看可分为以下几类:统一监管模式、分头监管模式、牵头监管模式、“双峰式”监管模式和美国的伞形监管+功能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存在着监管手段落后、缺乏量化指标、法律不健全、多头监管和信息不共享等问题,明显不适合金融业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外国金融监管模式的转变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可以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