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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从事智力创作,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我国2000年修改《专利法》、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都增加了对他人在先权的保护条款,是因为在这两个领域侵害他人在先权的情况比较明显,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相应案例也比较多。诸如拿了别人享有专利的外观设计当自已的商标去申请注册、拿了别人享有版权的美术作品去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在某些地方甚至成为一种通行的做法,不明文禁止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