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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作为格式条款的一种,在很多方面必然反映其特点,不利解释原则作为格式条款中的一项原则,应用于保险条款中,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因保险人单方备制合同条款而处于劣势的相对方利益,其在适用位阶、范围上有严格限制.但在实践中,却常常被滥用.因此有必要结合格式条款的特点,对<保险法>第31条的理解和适用进行分析,以更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