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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优化了税制结构,实现了结构性减税,促进了产业升级,同时也将加强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主体地位。但改革后的增值税尚存明显缺陷,其中既包括增值税本身的遗留问题,也包括“营改增”后产生的新问题。应该适时降低增值税标准税率,减少税率档次,优化增值税税制;将不动产、人力成本逐步纳入抵扣范围,完善增值税进项抵扣制度;引入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信息化方式,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