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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关系结构的制度是人的现实存在方式。客观存在的制度被人们自觉意识形成关于制度的意识。这种制度意识的自觉表达即成为制度性要求,并成为人们自觉用来整合与规范社会生活的工具。制度具有价值性和技术性两个层面。制度作为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分配的社会结构存在,具有价值特质,因而就有一个制度正义的问题。制度正义在现代社会首先是一个宪政正义问题。宪政的核心不是立宪,而是宪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