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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的时代背景下,失地农民问题日益凸显。农民失地后由于没有得到妥善的安置,加之自身较低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往往在自谋职业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未能完全实现职业的转变,从而给地方经济社会的稳定以及可持续生计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失地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成为很多征地地区政府处理失地农民问题的重要举措。
余姚牟山镇有近1600户家庭因开发需要整体迁移到集镇中心。为帮助拆迁村民实现安居乐业,牟山镇在2012-2014年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失地农民免费培训。其间,共开展培训40期,共计2183人次参与。本人以问卷调查、实地走访、访谈等形式對这一区域失地农民职业培训的现状和需求进行了详细调研,发现失地农民职业培训问题重重,培训管理机制不健全直接影响了培训的成效。
失地农民职业培训问题多样
失地农民职业培训主体过于单一。失地农民培训的生源情况复杂,年龄层次分布广、学历层次不一、就业流向各异、主体意识强,因此培训需求不同,仅靠单一主体实施培训往往力不从心。如余姚牟山镇参与培训的失地学员有2183人,培训40期,共耗时三年,作为培训主体的成人学校仅有4名教师。其间,他们做了大量工作,个个精疲力竭,但最终的培训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教育供给也需要主体多元化,这样既可以激发市场活力,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也可以因为竞争而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就失地农民职业培训而言,过于单一的培训主体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培训效果。
教育资源分散导致失地农民职业培训软硬件条件不足。失地农民培训既涉及国家人力资源建设、新型城市化推进,又关乎“三农”问题解决与社会稳定发展,其重要性、公益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政府在失地农民培训中的主导地位。教育、人力和社会保障、农林、科技等政府部门以及总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组织都掌握着一定的教育资源,但是,政府职能的碎片化以及按部就班办事的行为模式,常常使得这些资源在有需求的时候因为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而无法整合,导致教育资源浪费、培训效益低下。
单纯的教育服务无法满足失地农民就业需求。在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满意度调查中,发现有如下现象:失地农民在培训过程中对培训较为认可,但在培训结束一年多后对培训的满意度却不高。究其原因,有被调查者坦言,本次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值得肯定。如培训之前经过广泛调研确定了未来五年当地的用工需求,并先后三次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农民培训愿望,因而开出的培训课程在内容上和市场需求、农民需求较为贴合;培训进行过程中,学校认真负责,合理安排课程时间,老师不但时常加班加点,还十分注意与学员沟通,陪学员完成培训的每一堂课。因此,在培训过程中农民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较高。
但培训结束后,有些农民发现,培训与就业创业的衔接度较低,并不能帮助自己找到更好的工作或者谋得更好的职位。所以,在一年多后,失地农民对职业培训的满意度较之前有了大幅下降。
事实上,作为培训机构,对学员培训结束之后的就业创业转岗的确无能为力。
培育多元合作的培训主体格局
社會力量是培训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开展的在职员工培训往往直接服务生产,针对性强、培训效果好。有学者研究指出,非政府组织可以在如下方面直接参与农民培训或间接对农民培训产生影响:资金扶持、开展培训项目、参与农民培训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为培训提供师资以及组织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等。
不同的社会力量各有其优势,因而充分发挥企业、民间培训机构及非政府组织(NGO)甚至是民间能人的作用,使之成为培训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主体,是做好培训工作的必然选择。发达国家由社会力量参与成人培训的案例较多,如英国各地区有大批由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的农工夜校、农民夜校、农技训练班、农业青年培训学校等业余农业学校及短训班。
那么要如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培训工作?在余姚牟山镇案例中,除了政府部门、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外,失地农民对其他的培训机构都鲜有了解。农村培训资源极为匮乏的重要原因是,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失地农民培训公益性强,社会力量无利可图,很难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因此,政府应当在建立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的前提下,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可以通过公开招标购买服务、发放失地农民培训券、给予参与培训企业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社会各类力量参与失地农民培训。每个培训机构或个人可以根据自身优势承担其中一项或几项擅长的培训,培训机构开出课程计划,由农民自由选择。
建立统筹协同的管理运行模式
为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及社会闲散的教育资源,必须建立培训领导机构来统筹协调本地区的失地农民培训工作。这一领导机构可以由区县(市)级主要领导负责,所属各镇乡主要领导、各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分管负责人参与,并邀请各行业协会的代表参加。
该机构应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本地失地农民培训进行统一规划,制定每年的培训计划,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的联席会,明确各方职责和分工,加强各方的合作和交流。对特殊的、复杂的培训项目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筹协调。
领导机构应依照各部门的优势资源,划分其在失地农民培训中的职责。如人社部门负责联合行业协会发布人才现状与需求报告、制定培训标准、实施培训绩效考核;农林部门主要负责失地农民中涉农类培训的师资和课程支持;科技部门主要负责有关技能培训中所涉的技术创新和推广;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负责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利用已建立的基于互联网的市民终身学习平台发布培训信息、师资信息以及各部门提供的网络学习课程,并力所能及地提供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和职业教育师资支持。其他部门如安检、环保、工会、妇联以及共青团等社会组织则负责提供培训所需的师资、志愿者。
搭建务实惠民的就业服务平台
失地农民这一社会群体因其产生原因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培训有别于其他类型的成人培训。政府部门若能搭建好务实惠民的“从培训到就业”的服务平台,不仅能极大地提高农民学习的积极性和学习效果,还能真正实现对失地农民的妥善安置。
当然,对于不同从业趋势的农民,对其就业安置应当采用不同的方法。例如,对于愿意继续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民,政府部门应当指导其加入相应的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中的能人或农业大户带领学习,同时通过指导水产品或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运作来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对于自主创业的学员,除了给予法律援助外,政府部门还应当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低息或无息贷款;对于愿意从事当地第二产、第三产的农民,政府部门要鼓励征用地单位和其他工商企业尽量吸纳失地农民或为失地农民提供加薪晋升的机会。一方面可以在培训开展前,根据开发企业及其他企业用工需求,帮助学员和企业签订就业协议,而后施行订单式培养;另一方面给予吸收失地农民或支持失地农民参加继续教育的企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失地农民应享受城镇失业人员的各项待遇,县、镇乡(街道)两级人社部门应积极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咨询与指导服务,取消对失地农民在城镇就业的种种不合理限制。
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不断丰富各类人群的教育供给,创新各种教育类型的体制机制是教育改革的目标与方向。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袁振国曾在“以供给侧改革促进教育公平”高峰论坛上说,一个国家在现代社会的核心竞争力是在职人员的劳动技能。劳动技能能不能发展,在职人员能不能掌握新的劳动技能,这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失地农民是一个极有必要接受再教育的典型群体,政府部门是失地农民职业培训的主体责任者,理顺失地农民培训的管理机制是促进培训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失地农民的职业培训、再教育培训,以增强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实现职业的转变。
(作者单位:余姚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张逸龙
余姚牟山镇有近1600户家庭因开发需要整体迁移到集镇中心。为帮助拆迁村民实现安居乐业,牟山镇在2012-2014年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失地农民免费培训。其间,共开展培训40期,共计2183人次参与。本人以问卷调查、实地走访、访谈等形式對这一区域失地农民职业培训的现状和需求进行了详细调研,发现失地农民职业培训问题重重,培训管理机制不健全直接影响了培训的成效。
失地农民职业培训问题多样
失地农民职业培训主体过于单一。失地农民培训的生源情况复杂,年龄层次分布广、学历层次不一、就业流向各异、主体意识强,因此培训需求不同,仅靠单一主体实施培训往往力不从心。如余姚牟山镇参与培训的失地学员有2183人,培训40期,共耗时三年,作为培训主体的成人学校仅有4名教师。其间,他们做了大量工作,个个精疲力竭,但最终的培训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教育供给也需要主体多元化,这样既可以激发市场活力,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也可以因为竞争而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就失地农民职业培训而言,过于单一的培训主体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培训效果。
教育资源分散导致失地农民职业培训软硬件条件不足。失地农民培训既涉及国家人力资源建设、新型城市化推进,又关乎“三农”问题解决与社会稳定发展,其重要性、公益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政府在失地农民培训中的主导地位。教育、人力和社会保障、农林、科技等政府部门以及总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组织都掌握着一定的教育资源,但是,政府职能的碎片化以及按部就班办事的行为模式,常常使得这些资源在有需求的时候因为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而无法整合,导致教育资源浪费、培训效益低下。
单纯的教育服务无法满足失地农民就业需求。在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满意度调查中,发现有如下现象:失地农民在培训过程中对培训较为认可,但在培训结束一年多后对培训的满意度却不高。究其原因,有被调查者坦言,本次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值得肯定。如培训之前经过广泛调研确定了未来五年当地的用工需求,并先后三次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农民培训愿望,因而开出的培训课程在内容上和市场需求、农民需求较为贴合;培训进行过程中,学校认真负责,合理安排课程时间,老师不但时常加班加点,还十分注意与学员沟通,陪学员完成培训的每一堂课。因此,在培训过程中农民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较高。
但培训结束后,有些农民发现,培训与就业创业的衔接度较低,并不能帮助自己找到更好的工作或者谋得更好的职位。所以,在一年多后,失地农民对职业培训的满意度较之前有了大幅下降。
事实上,作为培训机构,对学员培训结束之后的就业创业转岗的确无能为力。
培育多元合作的培训主体格局
社會力量是培训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开展的在职员工培训往往直接服务生产,针对性强、培训效果好。有学者研究指出,非政府组织可以在如下方面直接参与农民培训或间接对农民培训产生影响:资金扶持、开展培训项目、参与农民培训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为培训提供师资以及组织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等。
不同的社会力量各有其优势,因而充分发挥企业、民间培训机构及非政府组织(NGO)甚至是民间能人的作用,使之成为培训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主体,是做好培训工作的必然选择。发达国家由社会力量参与成人培训的案例较多,如英国各地区有大批由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的农工夜校、农民夜校、农技训练班、农业青年培训学校等业余农业学校及短训班。
那么要如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培训工作?在余姚牟山镇案例中,除了政府部门、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外,失地农民对其他的培训机构都鲜有了解。农村培训资源极为匮乏的重要原因是,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失地农民培训公益性强,社会力量无利可图,很难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因此,政府应当在建立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的前提下,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可以通过公开招标购买服务、发放失地农民培训券、给予参与培训企业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社会各类力量参与失地农民培训。每个培训机构或个人可以根据自身优势承担其中一项或几项擅长的培训,培训机构开出课程计划,由农民自由选择。
建立统筹协同的管理运行模式
为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及社会闲散的教育资源,必须建立培训领导机构来统筹协调本地区的失地农民培训工作。这一领导机构可以由区县(市)级主要领导负责,所属各镇乡主要领导、各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分管负责人参与,并邀请各行业协会的代表参加。
该机构应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本地失地农民培训进行统一规划,制定每年的培训计划,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的联席会,明确各方职责和分工,加强各方的合作和交流。对特殊的、复杂的培训项目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筹协调。
领导机构应依照各部门的优势资源,划分其在失地农民培训中的职责。如人社部门负责联合行业协会发布人才现状与需求报告、制定培训标准、实施培训绩效考核;农林部门主要负责失地农民中涉农类培训的师资和课程支持;科技部门主要负责有关技能培训中所涉的技术创新和推广;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负责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利用已建立的基于互联网的市民终身学习平台发布培训信息、师资信息以及各部门提供的网络学习课程,并力所能及地提供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和职业教育师资支持。其他部门如安检、环保、工会、妇联以及共青团等社会组织则负责提供培训所需的师资、志愿者。
搭建务实惠民的就业服务平台
失地农民这一社会群体因其产生原因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培训有别于其他类型的成人培训。政府部门若能搭建好务实惠民的“从培训到就业”的服务平台,不仅能极大地提高农民学习的积极性和学习效果,还能真正实现对失地农民的妥善安置。
当然,对于不同从业趋势的农民,对其就业安置应当采用不同的方法。例如,对于愿意继续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民,政府部门应当指导其加入相应的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中的能人或农业大户带领学习,同时通过指导水产品或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运作来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对于自主创业的学员,除了给予法律援助外,政府部门还应当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低息或无息贷款;对于愿意从事当地第二产、第三产的农民,政府部门要鼓励征用地单位和其他工商企业尽量吸纳失地农民或为失地农民提供加薪晋升的机会。一方面可以在培训开展前,根据开发企业及其他企业用工需求,帮助学员和企业签订就业协议,而后施行订单式培养;另一方面给予吸收失地农民或支持失地农民参加继续教育的企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失地农民应享受城镇失业人员的各项待遇,县、镇乡(街道)两级人社部门应积极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咨询与指导服务,取消对失地农民在城镇就业的种种不合理限制。
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不断丰富各类人群的教育供给,创新各种教育类型的体制机制是教育改革的目标与方向。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袁振国曾在“以供给侧改革促进教育公平”高峰论坛上说,一个国家在现代社会的核心竞争力是在职人员的劳动技能。劳动技能能不能发展,在职人员能不能掌握新的劳动技能,这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失地农民是一个极有必要接受再教育的典型群体,政府部门是失地农民职业培训的主体责任者,理顺失地农民培训的管理机制是促进培训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失地农民的职业培训、再教育培训,以增强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实现职业的转变。
(作者单位:余姚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张逸龙